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价格听证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北京市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定于2005年7月5日上午9:00,在远洋大厦(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地下一层会议中心举行价格听证会。对市发改委、市建委制定的《北京市物业收费管理办法》和《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进行公开听证。
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位10个。有意参加旁听的本市公民通过电话66415783报名,报名时间从2005年7月4日上午9:00开始,额满为止。报名人员请提供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听证会当天上午8:30旁听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会场领取旁听证。
申请采访的新闻记者报名时间为2005年7月4日9:00,报名电话:66415588转1037。听证会当天上午8:30记者持本人记者证到会场领取采访证。
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
代表名单
问答
分析预测
法规依据
关于制定《北京市物业收费管理办法》和《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
听证会代表组成的情况说明
一、价格听证会的有关政策规定
市发改委、市建委依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制定了《北京市物业收费管理办法》和《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鉴于这两个文件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北京市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应当履行价格听证程序,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透明度,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举行价格听证会。对市发改委、市建委制定的《北京市物业收费管理办法》和《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进行公开听证。
二、听证会代表推荐条件
(一)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并能够真实地反映意见。
(二)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语言表达能力。
(三)对物业服务、管理、收费有一定的了解。
(四)能够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三、本次听证会代表的组成及产生
(一)听证会代表共23人
其中:1、有关部门代表5人
2、消费者代表11人
3、经营者代表7人
(二)旁听代表10人(2005年7月4日上午9:00公开报名,额满为止)
(三)推荐听证会代表办法
1、市发改委价格听证代表库中,推荐有关部门代表5人(其中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各一人),推荐居民代表2人。
2、委托房山区、怀柔区推荐业主委员会代表2人。
3、委托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推荐消费者代表7人。
4、委托北京物业管理协会推荐经营者代表4人。
5、委托北京市工商业物业管理商会推荐经营者代表3人。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ОО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主办单位: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