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节能监察大队成立揭牌仪式
 2007-06-10

北京市节能监察大队成立揭牌仪式

 

 

北京市节能监察大队成立揭牌仪式

 

  2006月8月6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决定要求“加强节能管理队伍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节能管理队伍建设,充实节能管理力量,完善节能监督体系,强化对本行政区域内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日常监察(监测)工作,依法开展节能执法和监察(监测)。”

  北京是能源资源相对匮乏、对外依存度高、资源约束矛盾比较突出的城市,建立节能监察队伍,加强节能执法,是制止能源浪费,促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有效手段。按照市编办批复函精神,市发展改革委正式成立并组建了北京市节能监察大队。2007年6月10日的“2007中国北京国际节能环保高层论坛”上进行的节能监察大队的揭牌仪式,标志着我市“节能警察”队伍从今天起正式上岗。

  节能监察大队将履行如下职责:

  一是贯彻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标准以及国家和市人民政府有关节能规定;

  二是宣传节能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标准以及国家和市人民政府有关节能规定,普及宣传节能知识,提供先进节能信息,指导用能单位合理用能和节约用能;

  三是督促检查用能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标准以及国家和市人民政府有关节能规定;

  四是受理对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标准以及国家和市人民政府有关节能规定用能行为的举报;

  五是依法查处和纠正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的用能行为。

  监察大队拟对本市重点用能单位的下列活动实施节能监察:

  一是建立和落实节能工作责任制、节能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以及开展节能教育、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节能培训的情况;

  二是执行国家淘汰或者限制使用的用能产品、设备、设施、工艺和材料目录的情况;

  三是执行综合能耗、单位产品能耗和主要用能设备能耗等限额规定的情况;

  四是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合理用能论证中节能措施和能耗指标的情况;

  五是执行有关能源效率标识规定的情况;

  六是利用生物质资源生产的燃气和热力的入网情况,石油销售企业将符合国家标准的生物液体燃料纳入销售体系的情况;

  七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节能监察事项。

  新成立的节能监察大队将本着对内重培训,练内功,对外分阶段、抓重点的原则,拟分步实施节能监察阶段性工作。

  近期为应对夏季用电高峰,缓解供需矛盾,要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7]42号)的精神,以我市机关办公楼、宾馆饭店、写字楼、商场、超市等空调使用大户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促进空调节能管理措施,切实落实到位。同时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制度、措施及用能设备情况也要同步实施节能监察。

  夏季高峰过后,我们将重点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情况以及利用生物质资源生产入网等情况实施节能监察。

  进入冬季供热用能高峰期间,我们将重点对年耗能5000吨标煤以上的用能企业与供热单位实施节能监察。

  总之,节能监察大队本着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依法纠正和查处不合理的用能行为。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特别是舆论监督的作用,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氛围,为此我们专门设立了节能监察举报电话:010-67669303,希望能得到广大市民的积极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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