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协议 voluntary agreement
 2007-05-14

  自愿协议通常是政府和行业协会或企业签订的协议。协议的内容是多方面的,企业作出达到一定节能和减少污染物排放的目标的承诺,政府则许诺给企业提供财政援助,或放宽管制。

  荷兰政府与工业企业之间签订的协议,目标是1990~2000年能源效率提高20%。在丹麦,政府与工业企业签署协议,参加协议的企业采取节能措施,可减征碳税。芬兰、德国和瑞士也有类似的协议。

  美国环境保护局(EPA)推出减少建筑物温室气体排放的自愿计划。1990年启动的绿色照明计划,包括EPA和各公司间的协议,企业负责更新照明系统,EPA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其他绿色计划包括能源之星计算机和能源之星建筑,前者同主要厂商达成协议,生产节能型计算机。美国政府还与国内三大汽车生产商达成协议,目标是到2005年开发出燃料效率为1994年3倍的汽车。德国的汽车制造商也发表声明:到2005年自愿生产和销售油耗比1990年低25%的汽车。

  2003年4月,山东省政府与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中国第一项自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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