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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京卫办[2006]45号)提出:我市将引导中心城医疗资源逐渐向新城扩散和转移,加强新城区和郊区(县)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到2010年实现在新城按每30-50万规划人口,建立一个由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区域医疗中心。着重完善农村和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立起合理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促进城乡卫生事业协调发展,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按照《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卫生局及区(县)相关部门,近两年在大力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同时,积极推进远郊区县区域性医疗中心项目前期工作。我市10个远郊区(县)医院,均为区属二级甲等非营利性综合医院,总体规模偏小,床位紧张,设施落后,功能布局不合理,就医流程混乱,普遍不能满足区域医疗实际需求。按照各区(县)“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区(县)医院将发展成为集医、教、科研与一体的区域性医疗中心,并同步建立与城八区知名品牌医院的友好协作关系,提升区(县)卫生科研、教学及医疗综合服务能力。
2006年起,以10个远郊区县级医院为依托的区域性医疗中心建设项目已相继展开。截至目前,大兴区区域性医疗中心建设项目已经竣工,房山、门头沟、平谷、怀柔、密云、昌平等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已获立项批准,工程建设将陆续展开。顺义、通州和延庆区域医疗中心项目正在进行前期工作。10个区域医疗中心项目总建筑面积约41万平方米,总投资约24亿元,2007年我委第一批计划下达项目前期费8500万元,该类项目的建设资金将按项目进度陆续下达。
按照计划,“十一五”期间10个远郊区县区域性医疗中心将全部竣工。这些中心建成后,可有效缓解远郊地区医疗设施配置相对不足和条件落后的问题,大大改善当地居民就医环境。对促进城乡统筹、疏解城市功能,形成与区(县)经济发展水平、人居环境相协调的医院布局和就医环境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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