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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京冀双方共同努力,2007年潮白河流域内10.3万亩“稻改旱”工程全面实施。
2006年10月《北京市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经济与社会发展合作备忘录》确定,2008年前,河北省在密云水库上游张、承地区实施“稻改旱”10.3万亩,北京市按每年每亩450元的标准给予“稻改旱”农民“收益损失”补偿。
2006年,我市提供资金先期启动赤城县黑河流域(白河分支) 1.74万亩“稻改旱”工程试点。经过双方共同努力,退稻试点取得了较好效果,黑河水质得到改善,水量有所增加。
2007年,10.3万亩“稻改旱”工程(含2006年已开始实施的1.74万亩)在潮白河流域赤城、丰宁、滦平三县全面实施,其中赤城县黑河、白河和红河流域实施3.2万亩,丰宁县、滦平县潮河流域共实施7.1万亩。在密云水库上游地区严重干旱的情况下,该工程的实施对潮白河上游实现基本不断流发挥了重要作用。此外,由于当地政府在退稻地区实行“三禁”(即在实施期间禁止种植水稻、禁止不合理施用化肥和农药),对于保护密云水库水质也起到了积极作用。
在对“稻改旱”农户进行经济补偿的同时,我市还加大财政投入,积极支持张、承两市开展节水、治污、生态林建设等方面的水资源环境治理,并将采取多方面措施,鼓励我农业科研单位和企业采取提供籽种、先进栽培技术、订单生产等多种方式,支持张、承地区发展高附加值的节水作物,逐步改变种植结构,实现增产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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