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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北京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务院36号文件)精神,印发了市政府4号文件《北京市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出台了税收优惠、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促进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促进失业率较高地区就业工作、完善小额担保贷款办法、再就业培训、优惠证使用管理办法以及扩大失业保险支出范围等9个方面15个政策性配套文件,进一步整合完善了促进就业政策。2006年,全市城镇累计新增就业34.39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19.11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1.98%。截至2006年10月底,全市共开发社区就业岗位13.64万个,安置11.17万名失业人员。依托公共创业指导服务体系,征集创业项目1011个,实现创业5670人,带动就业3.84万人。帮助6.6万名农村劳动力实现了就业。
2007年,将继续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关注困难群体、关注农村劳动力转移、关注大学生就业,着力做好就业服务,完善政策,加强分析,确保就业再就业各项目标完成。
——做好农村地区就业服务工作。将就业服务工作向农村延伸,各区县职业介绍中心要建立与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村级就业服务站的信息传递机制。全面开展农村劳动力职业指导培训。进一步完善城乡“手拉手”就业协作机制,帮助农村劳动力实现跨地区转移就业。
——创新政府间的劳务协作机制,做好农民工流动就业管理与服务工作。建立农民工先培训后上岗的职业素质就业准入制度,形成人口与资源环境相适应的劳动力市场调控机制。在2006年12月~2007年2月底,重点抓好家政服务“42531”工程的实施。
——推进创业带动就业。指导区县整合社会创业服务资源,征集创业项目,扩大创业专家队伍,逐步建立起覆盖全市、统筹城乡的公共创业指导服务体系。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简化办事程序。完善创业培训补贴政策。
——做好困难群体就业服务。加大政策倾斜扶持力度,将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条件由现行的“4045”放宽到“3540”。选择1~2个区县进行促进“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试点工作。在全市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村)试点活动,促进社区(村)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大力开发社区就业岗位。重点开发奥运场馆日常维护、社区物业管理和家政服务、老年护理服务、农村公共管理服务和民俗旅游等岗位。
——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加强失业调控,实施失业监测预警制度。深入开展劳动力市场景气指数的研究,进一步完善劳动力市场供求分析和预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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