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GB) | 繁体(big5) | ENGLISH  
8.1 和谐社会建设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2020年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是:

   

  ——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

  

  ——社会就业比较充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

  

  ——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

  

  ——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良好道德风尚、和谐人际关系进一步形成。

  

  ——全社会创造活力显著增强,创新型国家基本建成;社会管理体系更加完善,社会秩序良好。

  

  ——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明显好转。

  

  ——实现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目标,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我们更加关注民生、关注社会事业,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让全体市民共享发展和改革的成果。北京市在“十五”期间累计安排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公共安全、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等领域市政府投资84.2亿元,争取中央预算和国债资金16.5亿元,合计100.7亿元,比“九五”增长69.3%。2006年,本市安排社会公共服务领域基本建设,市政府投资32.7亿元,比2005年增长23.4%。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均取得重要进展。

  

  2007年,要全面落实市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意见,坚持完善体系和创新体系相结合、提升功能和均衡发展相结合、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相结合、扩大供给和公平分配相结合,改善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健全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加快推进和谐社区、和谐村镇建设,促进社会和谐。

    [关闭窗口]
    单位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南大街丁2号 邮政编码:100031 总机:(010)66415588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84924号
    网站地图 制作维护: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