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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2007年发展思路和主要任务
 

  2007年,北京市新农村建设要在试点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巩固成效,围绕“立足三个着眼、突出四个着力、坚持五个继续”的总体思路和重点任务,扎扎实实,稳步推进,保持郊区经济快速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构建首都和谐社会。

  7.2.1 立足“三个着眼”  

  ——着眼于落实“十一五”规划。按照“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新农村建设目标,编制专项建设规划,落实年度任务,逐步实现“十一五”时期全市新农村建设阶段性目标。

  

  ——着眼于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统筹全市山区和平原、城市和农村的协调发展,新农村建设要与郊区城市化进程相互促进,要符合所在区域的功能定位;统筹经济与社会、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农村改革与民主法制协调发展,要符合构建和谐农村、和谐首都的要求;统筹解决“三农”问题,要通过改变农村面貌、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全面改善和最终解决本市“三农”问题。

  

  ——着眼于改革放活。继续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激发农村发展的内在活力。充分调动农民自主创业和增收的积极性,进一步挖掘农业和农村内部的增收潜力,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7.2.2 突出“四个着力点”

  

  ——着力增加农民收入。始终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通过培育产业、加强培训、提高组织化程度等措施,使更多的农民过上富足生活。

  

  ——着力解决关键问题。要集中力量解决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着力促进建管结合。要着力提高农村公共设施管理运行水平,扭转“重建设、轻管理”倾向。

  

  ——着力发挥农民主体作用。要提高农民作为新农村建设主体的地位,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同时真正提高社会力量实质性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程度。

  

  7.2.3 坚持“五个继续”

  

  ——继续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通过扩大公共财政在农村的覆盖范围和投入力度,继续加强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引导作用。着重搞好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坚持市级财政支出用于农村的资金继续增长,继续设立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支农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要向山区等薄弱地区倾斜,市级财政新增教育、卫生、文化、计划生育等事业经费用于农村的比例不低于70%。

  

  ——继续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一是大力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结合功能定位,加快农业结构调整,重点发展籽种农业、休闲农业、科技农业和循环农业。继续安排支农资金支持设施农业发展,新建设施农业1.5万亩,建设10万亩高标准农业节水灌溉和10万亩农业利用再生水工程,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二是促进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以农产品加工、观光农业和民俗旅游等为重点,继续支持农村二、三产业发展。大力发展农村观光休闲旅游、民俗旅游和特色旅游,加快建设农村特色专业市场和物流配送市场。

  三是大力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认真落实本市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扶持政策,每年择优支持一批带动能力强、示范作用明显、规范化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通过部门联动、多条渠道、多种方式,促进合作组织规范化运作、规模化发展、区域化带动,推进产业化经营和集约化发展,切实提高农村产业效益和农民收入。

  四是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以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为目标,“十一五”期间,每年培训农民10万人次,加大对农村妇女、大龄人员和有劳动能力的残障人员等农村弱势群体的培训工作,研究建立农村劳动力培训与就业挂钩的培训补贴制度。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和应用,新建20所农民田间学校,落实5000户科技入户工程。

  

  ——继续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发展环境。坚持以农民为本,在建设任务安排上要首先解决饮水、卫生、上学、看病等与农民切身利益相关的、最为紧迫的问题,使农民切实体会到新农村建设的实效。一是继续实施农村“亮起来、暖起来、循环起来”三项工程,再解决一批村庄的道路照明问题,支持农民炊事和采暖改造,支持农村水循环利用工程。二是继续安排市政府投资支持农民安全饮水、乡镇路网、农户改厕工程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三是继续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推进重要地表水源区环境整治、废弃矿山生态治理等重点农村生态建设工程。四是突出抓好可再生能源建设,实施沼气工程和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工程,为农民提供清洁能源。

  

  ——继续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市级财政和市政府投资继续增加农村社会事业的经费和建设资金,着力推进“教育兴农、健康农村、活力农村”工程。重点是加快发展农村的教育、改善农村中小学教学设施,整合职业教育资源;继续加强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推进基本医疗体系、卫生监督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妇幼保健体系等农村基层卫生服务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看病就诊环境和条件;加大农村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和基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推进社会福利和社区服务综合体系建设,构建和谐农村。

  

  ——继续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完善新农村建设保障机制。一是深化改革,着力放活。继续深化产权体制改革,尽快研究出台关于加强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改革的政策措施,探索建立一套完整规范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程序。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探索研究小额贷款惠农政策,认真落实北京市农业政策性保险制度。开展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的调研,健全农技推广的社会化服务机制。

  二是积极引导,提高参与。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舆论环境,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提高农民对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意识和能动性。引导农民参与农村公益设施建设,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切实落实本市《关于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搭建参与平台,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村产业发展、农民培训、村庄规划、人居环境治理等新农村建设工作。

  三是完善机制,加快建设。针对新农村建设项目的特点和郊区实际,按照分级、分责的管理要求,明确市、区县两级对不同项目的审批和管理职责,对于新农村建设的散、小项目进行整合,强化市、区县两级对项目审批和资金使用的职责和监管力度,建立和健全分级分责的政府投资监管机制。建设和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运行管理维护机制,形成新农村建设与管理并重的良性发展模式,不断完善新农村建设的长效投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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