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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




说明
1.2006年全市财政支出计划增长率按2005年决算数计算。
2.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水耗降幅按2005年可比价格计算。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幅2006年初步统计增长%栏为预计数。
3.食品安全监测抽查合格率指重点食品安全项目的监测、监督抽查的综合合格率。重点食品是指居民日常消费量大、关注度高,能客观反映本市食品安全状况且列入北京市重点食品名录的食品,包括蔬菜、猪肉、大米、小麦粉、食用油、豆制品六类。
4.药品抽验合格率为药品抽验合格数占总监督抽样数的百分比。
5.企业经济违法案件发案率指有关部门立案查处的制售假冒伪劣案件、商业欺诈(含虚假宣传)案件、侵权盗版案件和无照经营案件总数与辖区市场主体总数的比率。
6.户籍人口增长率:(年末户籍人口数-上年末户籍人口数)/上年末户籍人口数×100%。
7.生产安全计划按国家下达控制指标计算。国家下达生产安全事故控制考核指标含有4个死亡率(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从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与本市“十一五”规划指标衔接,年度计划指标新增了每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取消了火灾事故死亡率。每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是指某时期内,某地区平均生产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道路交通、消防火灾、铁路交通等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工矿商贸从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是指每十万名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中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指平均每万辆机动车的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
8.城镇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覆盖率是指按有关规定已参加社会保险的人数与应参加社会保险的人数的比例,农村养老保险覆盖率是指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与农村劳动力人口数之比。
9.义务教育阶段学龄入学率:义务教育阶段学龄在校生数/义务教育阶段学龄人口总数×100%。
10.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高中阶段在校生数/高中阶段学龄人口总数×100%。
11.研究生和普通高校招生数为市属教育口径。
12.公共交通出行比例指城市居民出行方式中选择公共交通(包括常规公交和轨道交通)的出行量占总出行量(不含步行)的比率。
13.因市园林局与市林业局合并,将原计划中城八区绿化覆盖率指标调整为城市绿化覆盖率指标。城市绿化覆盖率=城市绿地覆盖面积/建成区区域面积×100%。绿地覆盖面积范围包括中心城区和10个郊区县城关镇,建成区区域面积指完成国有征地手续的土地面积。
14.再生水利用率指再生水回用总量占城市污水处理总量的比重。
15.地区生产总值为现价,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16.每万人专利申请数是当年地区专利申请量与地区常住人口的比值。2006年计划增长%、初步统计增长%和2007年计划增长%三栏为绝对数。
1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均为扣除物价因素后实际增长。根据国家统计部门要求,2007年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指标调整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标,统计范围由原来的城八区扩大至十八个区县、抽样样本由原来的2000户扩大至3000户。2007年计划指标根据统计指标变化进行了相应调整。该指标2005年实际数、2006年计划数和初步统计数为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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