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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2006年工作情况
——编制并公布了《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固体废弃物处理规划》。
——编制并实施了《北京市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初步制定本市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
——制定北京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产业化发展试点方案,以崇文、海淀、朝阳3个区为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推广。
——共认定153家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综合利用各类废物1406.6万吨。
——推进阿苏卫、董村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南宫、六里屯生活垃圾焚烧厂项目建设,减少我市生活垃圾填埋量,提高资源化水平。
——废轮胎、废塑料、废纸等再生资源利用示范项目进展顺利。
——新建9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城八区、郊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6.5%和57.5%。
——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能力建设,在垃圾楼、转运站等地试点加装垃圾分类装置。
10.3.2 2007年工作思路
——贯彻落实《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配套出台我市的实施细则。
——继续进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并启动资源综合利用电厂认定。
——继续推进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污泥综合利用,农村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工程。
——加快促进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综合处理厂等大型环卫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
——建设完成电子废弃物处置、废旧轮胎和废塑料再利用示范项目。
——石热、高井、太阳宫、郑常庄等热电厂全部使用中水。
——进一步完善电子废弃物回收网络。加强对电子废弃物回收企业的规范管理,利用现有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有偿回收居民废旧家电,行政事业单位的电子废弃物无偿交付指定企业处理,在销售环节开展以旧换新业务,政府对电子废弃物处理企业给予适当补偿。
——确定1~2个区县、2~3个园区、10~15家企业作为首批市循环经济试点单位,指导其编制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培育再生资源产业,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立规范的社区回收体系;发展专业化分拣中心,逐步代替摊群式集散市场;探索建立市场化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促进再生资源产业化,支持现有再生资源利用企业,通过改造升级提升加工水平;加强对再加工企业的监管,营造良好的再生产品市场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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