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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严格政府投资管理
 

  2005年政府投资管理的中心工作,是继续围绕把握政府投资的严格监管、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引导作用的发挥,采取各种措施,加强机制建设。

 

3.4.1 紧密把握当前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主要矛盾,突出抓好“六个机制”建设

  ——以整合存量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主导,建立土地集约利用机制。
  ——以转变增长方式、有效利用资源和节约能源为重点,建立资源利用和能源结构优化机制。
  ——以延伸构造产业链、促进产业集聚为目标,建立产业评价和筛选机制。
  ——以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率、广泛吸引社会资本进入为目的,建立新型的政府投资管理机制。
  ——以推进产业化、标准化、组织化、精品化为方向,建立农业生产布局调整和土地置换整合的机制。
  ——改善投资环境,建立科学便捷的投资项目审批机制。

 

3.4.2 全面推行代建制管理、政府投资还本贴息项目贷款银行的社会公开招标等政府投资管理制度改革,促进政府投资科学决策和公开透明

  ——全面实施公益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2005年要在人行过街天桥、公交站点、城市道路项目中试行代建制管理,在总结相关经验基础上,争取市政府出台代建制规范性文件。
  ——继续扩大政府投资还本贴息的建设项目贷款银行公开招标试点范围。2005年要在地铁、城市道路、热力等领域的贷款银行招标方面取得突破。
  ——继续完善政府投资的产业项目“社会征集、专家评审、政府决策”操作办法,形成规范稳定的运作机制。
  ——进一步增强行业发展规划的指导作用,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2005年要进一步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真正形成“储备一批、成熟一批、建设一批、谋划一批”的良性项目滚动发展。


3.4.3 加强政府投资监管,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加强政府投资的内部监管。市发改委作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政府投资的各项监管措施,除按规定实施代建制管理的项目外,对其他项目,要授权社会中介机构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如授权监理单位负责监督工程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方案进行实施),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政府投资的合理使用进行检查,组织稽察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专项稽察。
  ——加强政府投资的外部监管,强化监管执法严肃性。财政、审计、行政监察等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对政府投资进行监督检查,对项目单位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健全政府投资责任追究机制和中介机构信用评价体系。项目单位和参与政府投资项目评估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要尽职尽责,应对其服务质量和主要结论承担责任,违反规定的要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规定严肃处理。
  ——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对建成的政府投资项目的效益要进行后评估,在总结经验基础上建章建制。


 

3.4.4 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完善各项政策制度
  ——进一步扩大特许经营实施范围。对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公路及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等具备条件的项目,要加快实施特许经营,全面推进新建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的市场化。
  ——进一步理顺基础设施、水、电、气、热等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体系,健全公共设施项目投资回报政策和增值收益征收分配方案;加快推进社会事业投融资体制改革办法的出台。
  ——尽快依法设立中小企业产业发展资金,完善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和中小企业投资建设项目的衔接运作机制。
  ——进一步推进投融资平台建设,完善平台运作与财政制度的接轨机制,发挥平台作用,促进产业与资本的双向融合和对接。


(执笔:宋宇 李三忠 杜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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