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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规范招投标市场
 
  招投标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一项基本制度。规范的招投标活动有利于鼓励公平竞争,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促进生产要素在不同地区、部门、企业之间自由流动和组合,促进全国市场统一。我市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在建设工程施工领域引入招标投标制度。在国家“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以后,我市于2002年制定实施了《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全市各有关方面认真贯彻实施,在完善相关法规体系、推广招投标制度、加强招投标行政监督、规范招投标活动等方面,都取得了重大进展。
 
7.4.1 我市招标投标工作的基本情况
  明确市政府有关部门招投标行政监督职责分工。经市政府批准,市编办印发了《关于市政府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初步建立了由市发展改革部门统一指导协调,商务、水务、交通、信息、规划、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工负责的行政监督体系。
  初步完善我市招投标法规体系。市政府出台了《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两部政府规章以及《北京市政府项目法人招标投标程序规定(试行)》等政府文件;原市计委、市建委、市规委等部门也制定了一系列配套规定。此外,按照原国家计委与国务院法制办的部署,市法制办和原市计委组织各部门清理废止了不符合现行招投标法律规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我市初步形成了统一规范的招投标法规体系。
  大力推广招投标制度。市政府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在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环节,全面贯彻依法必须招标制度,同时结合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要求,在北京2008奥运场馆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等领域,积极探索项目法人招标、特许经营者招标和“代建人”招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药品集中采购、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机电设备进口、科研等领域,也都在积极推广招标制度。
  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制度。根据“招标投标法”和《条例》有关规定,原市计委制发了《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实施办法》及具体程序规定,在本市依法实施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制度。
  建立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制度。按照法律规定,我市通过公开竞争并经市政府领导批准,确定了人民日报、中国日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投资北京网作为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指定媒介。
  建立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系统。原市计委会同市工商局印发了《北京市招标投标活动违法行为记录系统管理办法》,将招投标活动违法行为的处理信息纳入了全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在招投标领域建立了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
  加强监督执法,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2003年至2004年,市发改委共稽察了77个市政府投资项目,组织各区县抽查了36个区县政府投资项目,并通过项目审批中的监督和受理投诉举报,调查处理了一些招投标违法案件;市审计局对55个项目进行了招投标专项审计;市建委及时受理投诉,查处违法行为,并制定了建设工程招投标投诉调查处理办法。
  此外,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2003年8月至11月,原市计委会同各有关部门,采取全面部署、分层推进、点面结合的方式,通过部门自查、行业检查、项目稽察、重点抽查以及网上调查、抽样调查、分类座谈等形式,在全市掀起了宣传贯彻《条例》的高潮。2004年,市发改委配合市人大财经委对《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又进行了跟踪检查。
  建立建设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协调机制。针对招投标涉及部门多、领域宽、易发生政策撞车的问题,市发改委切实加强协调工作。2004年,市发改委、市规委、市建委共同建立了建设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例会制度,及时沟通情况,统一工作思路,共同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形成了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的工作机制。
  筹建全市统一评标专家库。按照《条例》关于“本市逐步建立全市统一的评标专家名册”的规定,市发改委和市人事局在认真调研外省市经验、反复征求各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士意见、达成广泛共识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了北京市评标专家库组建方案,出台了《北京市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7.4.2 我市招投标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从总体上看,当前我市招投标市场发展是好的,招投标领域各方面均取得了重大进步,在全国各省市中,北京招投标市场开放程度比较高,行政监管相对比较严格,招投标活动相对比较规范。招投标活动日益成为我市经济生活的重要内容,也成为我市改革的重要手段和内容。但是,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串通招投标、行业垄断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尤其是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项目、重点建设项目问题较多。这些问题背后,政府管理层面上,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管理分散、政策撞车、监管不到位或超范围监督等问题;行政机关和有关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直接介入和违法干预招投标活动的现象仍有发生。这些问题不仅妨碍了“招标投标法”和《条例》的贯彻实施,而且直接滋生腐败,败坏社会风气,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了投资环境。因此,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要加大力度规范招投标活动,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构建我市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7.4.3 2005年招投标工作思路和重点
  因招投标活动涉及领域宽泛,利益主体众多,利益关系复杂,招投标工作涉及市政府多个部门,需要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招投标工作。2005年,市政府各部门要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文件为契机,确立“抓紧一条主线,突出五个重点”的工作思路:
  抓紧一条主线:是以贯彻国办56号文件为主线,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加大招投标监督执法力度,大力推进我市招投标工作,构建我市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突出五个重点:
  一是进一步加大指导协调力度,理顺市和区县招投标管理体制,将建设工程领域招投标行政监督协调机制推广到全市范围各领域,形成我市高效、有力的招投标行政监督协调机制,依法规范招投标行政监督行为,在全市范围形成行政监督合力。
  二是以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加强招投标监督执法,严格执行招标方案核准制度、招标公告发布制度、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和中标合同备案制度,建立政府投资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制度和重大招投标违法案件联合查处制度,严肃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三是结合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继续深化我市投资体制改革,全面推广招投标制度,依法整顿和规范招标代理活动,适时建立招投标行业自律机制。
  四是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整合各部门现有评标专家资源,尽快组建全市跨部门、跨地区的北京市评标专家库,为全市各类招标的评标活动提供高效、优质的评标专家资源,依法规范评标活动。
  五是建立北京市招投标信息平台,统一发布本市有关招投标的各类信息,实现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信息全过程公开,最大限度地提高招投标活动的透明度,为当事人监督和社会监督提供可靠、方便、高效的基础条件。
 
(执笔:李冠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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