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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经济体制改革总体情况
 
7.1.1 当前经济体制改革情况和主要问题
  当前,我市正处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时期。全市的市场化水平不断提高,政府定位逐步清晰,市场主体活力日益增强,市场体系不断完善,市场机制不断健全,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城乡统筹发展取得初步进展,我市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在体制和机制上仍存在着一些与市场经济要求不相适应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所有制结构不尽合理,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不相适应;资本市场等要素市场体系不完善,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满足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不相适应;社会事业领域的改革相对滞后,与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不相适应;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落后于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与“小政府、大社会”的要求不相适应;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矛盾仍比较突出,与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要求不相适应。
 
7.1.2 2005年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总体思路
  2005年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完成“十五”规划、衔接“十一五”发展的重要一年,任务艰巨,工作繁重。我们要紧紧抓住并利用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把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与深化体制改革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坚决推进改革。2005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市委九届九次全会和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的部署,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优化发展环境为目标,以发挥市场功能为主线,围绕“新北京、新奥运”的战略构想,全面推进改革,为经济发展增添动力,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体制保障。
  改革的主要任务是,着眼于优化首都发展环境,进一步放开社会事业、基础设施领域市场准入,促进国有资本和非公经济共同发展;着眼于提高市场主体和组织的发展活力,力争在国有企业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行业协会改革四个方面有新的进展;着眼于缓解资源约束矛盾,完善要素市场体系,以市场机制有效调配紧缺的土地和资金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着眼于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探索建立城乡协调发展机制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机制,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发挥首都社会资源优势,促进全面协调发展。
  根据上述思路,2005年主要做好以下改革工作:
  1.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进一步放开社会投资
  (1)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制定《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北京市实施细则》,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实行核准制,对《细则》以外的其他项目均实行备案制,把企业投资自主权落到实处。全面推行公益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力争使代建制项目达到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的100%。推行政府投资项目贷款银行公开招标,降低融资成本。
  (2)继续在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领域推行特许经营制度,争取吸引社会资金100亿左右。对包括高速公路沿线部分加油站、街道公共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城市道路、城市绿地、公共厕所等非经营性市政公用设施的运营,进行特许经营权招标,提高运营服务水平。
  (3)研究制订《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条例》和《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市场监管办法》,为市场化改革提供良好制度环境。
  (4)进行公交地铁月票票制票价改革,调整液化气价格和供暖价格,探索垄断领域和公用事业价格形成机制,推进服务价格改革。
  2.加快社会事业领域改革,充分发挥社会事业资源优势的潜力
  (1)进一步放开社会事业领域市场准入。制定《关于北京市社会事业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北京市文化产业发展目录,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放开市场准入,形成多种所有制参与发展和竞争的格局。
  (2)实行“管办分离、政事分开”。分离社会事业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和行政管理职能,积极探索社会事业国有资产运营管理的有效模式。在文化、卫生、教育等领域试点推进成立相应的国有资产运营管理公司。
  (3)研究事业单位的总体改革意见和配套政策。研究制定事业单位分类管理的意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意见、事业单位工资分配改革意见、事业单位财务改革意见、事业单位劳动保障改革意见等。通过政策体系的完善,分类改革,整体推进,加快社会事业单位的改革。
  3.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和竞争力
  (1)加快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步伐,健全完善公司制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核心,制订企业重组改制衡量标准。
  (2)加快制订北京市国有资产布局与国有企业结构调整规划,积极推动国有资产向涉及安全的、自然垄断的、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和领域,以及支柱产业等关键领域集中。对一般竞争性领域,原则上不应再新增投资,具备条件时国有资本可以从部分行业全部退出。
  (3)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激励约束机制。探索建立年薪制、期权制、股权制有机结合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深化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改革,研究完善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两个《暂行办法》。在监管企业全面推行企业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办法。
  (4)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一是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鼓励非公有制资本进入城市基础设施、垄断行业、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领域以及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其他行业和领域,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依法实现内资外资、国有民营平等待遇。二是拓宽融资渠道,健全信用担保体系,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鼓励民营经济联合兴办互助性担保机构和建立担保风险补偿资金,对担保机构的代偿实行限率补贴。三是由市财政在预算中每年安排3亿~5亿元作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4.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
  (1)建立城乡衔接的社会保障制度。加快推进建设征地转非劳动力、整建制农转居人员、来京务工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尽快将他们纳入覆盖范围。制定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建设的指导性意见,积极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政策,扩大农民受益面,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2)加快研究统筹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制度。探索企业、事业和机关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具体办法。积极推进中央在京单位的医疗制度改革。逐步将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
  (3)积极研究制定以私营、个体和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的社会保障配套政策,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
  (4)积极探索建立社会保障基金的稳定增长机制。通过财政预算安排、变现国有资产等方式,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促进我市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和可持续发展。
  5.完善要素市场体系,提高资源优化配置效率
  (1)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畅通融资渠道。加快担保业的发展,尽快建立再担保机构,完善政策性担保机构的运作机制。采取优惠政策鼓励各类民间机构对中小企业进行信用担保。
  (2)积极推行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制度,活跃土地市场。完善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制度的相关配套措施,加强项目、土地、规划、环保管理等环节的衔接协调。
  (3)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对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行统一部署和整体规划,整合资源。明确牵头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尽快着手建立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促进信用市场开放,规范信用中介机构市场准入的资质条件,推动社会信用中介机构建设。
  6.加快农村改革,形成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机制
  (1)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探索集体非农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途径和办法。
  (2)推进乡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按照“近郊区逐步推开,远郊区扩大试点”的思路,加快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
  (3)建立向农村倾斜的投资机制。逐步完善适应区县功能定位要求的财政体制,探索公共财政支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途径。建立政府资金持续稳定投向郊区的刚性增长机制。2005年政府投资实现城乡比重50∶50。
  (4)加强城乡二元管理体制问题的研究,逐步破除城乡统筹发展的体制障碍,实现城乡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7.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
  (1)进一步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制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具体实施方案和细则。管好政府投资,放开社会投资。全面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凡不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均改为备案制。
  (2)完善公共财政体制,明确市区事权财权。加大对公益性基础教育、基础科研、公共卫生体系和食品安全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合理划分市、区政府事权,完善市、区财政体制,按照“财随事走、费随事转”的原则,明确两级政府的支出责任,实现事权和财权相统一。
  (3)改变以经济增长为核心的政绩考核体系,完善政绩考核办法。研究建立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和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建立规范的考核机制,保证考核程序和监督办法的公正和透明,发挥人民群众、舆论和人大的监督作用。
  (4)加快发展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制订行业协会改革指导意见,把政府承担的部分管理职能逐步转移给各类行业协会。鼓励中介机构行业自律组织的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方面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中介机构的规范管理。
 
(执笔:李伟 蔡春雷 周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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