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 基本目的
针对资源约束日益突出和利用效率不高的突出矛盾,通过相关标准制定和机制的建立,解决产业项目资源利用标准不清、不细,政策导向不明确,缺乏有效的操作实施手段的矛盾,从体制机制上解决问题,给投资者以明确的导向,给政府部门以尺度。
8.3.2 总体思路
(1)突出重点。针对当前资源利用中最为突出的问题,建立评价和筛选指标,着力推进土地、水和能源等短缺资源的集约利用。
(2)分类指导。根据资源利用的实际,分门别类制订标准。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地域实际,采取强制性实施或导向性指导。
(3)综合评价。从资源利用效果与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进行多方面评价。
(4)动态调整。根据实际发展需要,适时调整评价指标体系。
8.3.3 实现途径和重点
发布集约用地、产业能耗、产业水耗的总体目标,从新上产业项目入手,通过加强政策信息引导和实行准入机制相结合,企业自我约束和政府积极引导相结合,鼓励和支持资源利用效益好、产出效能高的项目优先进入,加快发展,带动整体资源利用水平提高。重点是:
(1)建立和实行产业项目的综合评价制度,加强宏观政策引导。
——项目土地利用效果。主要从土地投资强度和单位面积土地创造的增加值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项目能源利用效果。主要从产业项目单位增加值所耗费能源、单位产值所耗费能源等方面进行评价。
——项目水资源利用效果。主要从产业项目单位增加值所耗费水资源、单位产值所耗费水资源等方面进行评价。
——项目的环保状况。结合产业项目的类型、污染排放等实际情况,主要按有关环保标准进行评价。
——项目的就业容量。主要从产业项目所占用单位面积土地吸纳的就业人数进行评价。
——项目的产业带动效果。主要从项目带动上下游相关产业的产值弹性和增加值弹性进行评价。
(2)制订和实施重点资源利用标准,强化市场准入。
鉴于北京重点资源的紧缺状况、经济社会发展对资源的潜在需求和现阶段资源利用水平,制定重点资源利用标准主要原则的主要原则是:
——适度超前。立足北京资源利用现状,考虑北京市资源供求状况,制定重点资源利用标准必须适度超前,既要参考国内和国外先进水平制定,并在现有基础上不断提高;也要从实际出发,尊重科学,保证标准的可行性,积极而又扎扎实实地推进资源集约利用水平提高。
——细化定量。制定标准必须力求细化,以增强针对性;同时为了保证可操作性和科学性,所有指标设置都必须予以量化。
——整体推进。指标设置,既要考虑不同产业、不同区域资源利用水平的实际差异,又要统筹考虑,促进利用水平缩小差距,以利于从全局上推进各产业各区域资源利用水平的不断提升。
——分类掌握。结合投资体制改革,对适用备案的产业投资项目,根据上述标准加强事后评估,引导产业项目节约资源、提高资源集约利用水平。对长期超标准耗能、耗水的企业,可通过对超额部分适当提高用能、用水价格等措施,督促其加快技术改造。对适用核准的产业投资项目,上述标准纳入项目核准条件,同其他方面条件一起,采用综合打分法对项目进行整体评价。
(3)实行差别化的区域政策,促进产业布局优化。着眼于不同区域的功能特征和资源利用水平状况;着眼于引导产业集聚,使相关产业在地理位置上相对集中,发挥集群效应;着眼于发挥全市整体优势,节约资源、提高资源集约利用水平,制定差别化的标准。
(4)建立分工负责、有机衔接的项目管理机制,保障实施。从制度层面上建立和完善资源集约利用的长效机制,切实推进资源集约利用水平不断提高。
(5)开展产业资源利用综合评估。全市资源利用总体情况和重点资源利用标准执行情况进行密切跟踪,加强分析和评估。全面准确地掌握情况,并定期发布信息,加强引导。
(执笔:王景山 徐逸智 朱耀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