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1 循环经济基本内涵
循环经济是一种建立在物质不断循环利用基础上的经济发展模式,它要求把经济活动按照自然生态系统的模式,组织成一个“资源——产品——再生利用”的物质反复循环流动的过程,其特征是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
循环经济最重要的实际运作原则是“减量化(Reduce)、再利用(Reuse)、再循环(Recycle)”,简称3R原则。
8.1.2 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与传统线形发展模式的主要区别
——线形发展模式:高投入、低产出、高污染。
图8-1
——循环经济发展模式:资源的减量、再用、循环。
图8-2
8.1.3 发展循环经济的总体思路与目标
——围绕一个核心。紧紧围绕以提高综合效率为核心,推动全社会的资源节约。
——建设两个体系。建设政策法规保障体系和循环经济型技术、产业体系。政策保障体系主要目标是建立一套科学系统的法规、标准、政策体系。产业体系主要是实现点、线、面三个层面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科学发展体系。即:点上推进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线上鼓励环境友好型产业延伸;面上支持全社会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
——调动三个主体。调动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充分发挥政府指导、市场调节和公众参与三方面积极性,形成三个主体共同建设节约型城市的合力。
——抓好四个领域。狠抓节约降耗、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开发可再生能源、倡导绿色消费。全面推进我市循环经济的发展。
——采取五项措施。组织编制规划、完善管理体系、加强宣传教育、建设示范工程、推进技术进步。保障我市循环经济各项目标的实现。
——发展目标:力争到2010年初步健全适应发展循环经济的法规标准、指标评价、政策支持、监督管理、技术服务及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等保障体系。建成一批资源利用率高、污染排放量低的环境友好型企业;初步形成生态示范园区内的产业链建设;在全社会基本形成自觉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新风尚。
8.1.4 北京市能源利用状况
(1)北京市能源消费存在着突出的特点和问题。一是全市是全国能源消费特大型城市之一;二是能源对外依存度高,约束矛盾突出;三是能源结构虽然有所改善,但清洁能源比例仍然偏低;四是工业用能高居不下,高耗能行业比重偏高;五是能源利用效率低,节能潜力很大;六是可再生能源利用量低,开发利用潜力大;七是节能意识需要提高,节能管理需要加强。为缓解能源和环境对全市经济发展日益突出的“瓶颈”制约,必须针对全市能源消费特点抓出特色。
(2)能源消费的分布。2003年,北京市终端能源消费量为4535万吨标准煤。按能源用途划分,农业消耗79.34万吨标准煤,占1.75%;工业消耗2363.8万吨标准煤,占52.1%;建筑用能消耗1360万吨标准煤,占30%;交通运输消耗605.6万吨标准煤,占13.35%,其他消耗126.56万吨标准煤,占2.8%。
——在工业用能消耗中:五个高耗能行业消耗2121.4万吨标准煤,占到了工业用能总量的84.2%。
——在建筑用能消耗中:采暖用能消耗620万吨标准煤,占45.6%;电梯及家用电器用能366万吨标准煤,占26.9%;空调用能265万吨标准煤,占19.5%;照明炊事等用能109万吨标准煤,占8%。按建筑类别耗电分析:2003年全市既有房屋建筑面积已达4.75亿平方米,其中民用建筑3.83亿平方米,占80.6%,耗电量211.88亿千瓦时,占到建筑消耗总电量的51%。在民用建筑中,居民住宅占民有建筑总面积的58.5%;普通公共建筑占36.1%;大型公共建筑占5.4%,但大型公共建筑的全年耗电量却接近全市居民生活用电的一半,单位面积年均耗电量是普通住宅的10~15倍。在民用建筑中,政府机构的公共建筑面积约为3400万平方米,占全市民用建筑总面积的9%左右。
——在交通运输消耗中:公共交通耗能10.3万吨标准煤,占1.7%;航空运输耗能202.96万吨标准煤,占33.5%;私人轿车和公务用车耗能262.2万吨标准煤,占43.3%;客货车耗能130.1万吨标准煤,占21.5%。
8.1.5 公共建筑领域节能
——制定建筑节能目标和符合全市市情的建筑空调标准。制定新建住宅建筑和商业建筑的能耗标准;单位建筑面积的能耗指标下降率以及使用可再生能源的比例,执行标准准入制度,大力推动节能住宅建设;
——依法对新建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节能评估。今后所有大型公共建筑在项目建设前期,均应对设计方案进行节能评估,符合节能要求的方可开工建设;
——对既有大型公共建筑执行合理用能配额管理。约束新建和既有大型公建从设备选型、安装到系统调试及运行全过程管理;制定既有公共建筑空调采暖、制冷室内温度节能监测标准;积极推行大型公共建筑按不同耗能环节实现分项计量;研究建立住宅建筑和不同类型商业建筑的能耗标准星级制度。
——对既有建筑逐步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大力推广使用节能电梯、节能家用电器及节能变频电机等各类节能设备产品;实施能效标识制度,严格控制不符合全市能耗市场准入标准的家用电器在市场销售和在本市生产。
8.1.6 交通领域节能
——积极发展城市公交,轨道交通,提高机动车运行效率,减少油耗。
——制定并组织实施《机动车燃油经济性限值标准》,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
——加快淘汰耗能高,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机动车辆和高耗能设备。
——支持汽车工业的节能技术发展。加大氢燃料电池、生物柴油、LNG以及电动汽车等新技术的研发,加快新型节能汽车的产业化步伐。
——研究制定全市新车油料消耗量标签规定。对进入全市的车辆只有达到油料消耗标准的车才可获得节油标签上市运行。
8.1.7 绿色照明节能
2003年北京市照明用电为47亿千瓦时,占全市用电量的11%,使用高效照明产品可节电60%~70%,照明节电是缓解北京电力紧张的重要措施之一。
——公众场所基本消灭白炽灯,今年先在政府机构、大型公建、地铁站台、中小学校、四环路内交通信号灯、二环路内公共厕所,六个领域全部实现高耗节能照明(不含景观、装饰、特殊用光)。
——限制节能效率低的T12荧光灯管的市场销售。
——通过对全市部分灯具城实施质量监测,开展高效照明产品质量承诺活动等方式,引导高效照明产品的市场消费。
——加大宣传力度,倡导市民使用节能灯。
8.1.8 家用电器领域节能
——制定家用电器,尤其是空调、冰箱的市场准入标准。严格控制不符合全市能耗市场准入标准的家用电器在市场销售和在本市生产。鼓励使用节电家用电器;
——提倡每个家庭,每个人从不起眼的小事做起。养成随手关机,关闭电器时同时拔掉插头的良好习惯。
8.1.9 可再生能源利用示范工程
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风能等)在发电、照明、采暖、制冷和热水等方面的实际应用。
(1)太阳能。
——推进太阳能技术在城市建筑上的应用(新建筑从设计入手,老建筑进行示范改造);
——在新村建设中通过太阳能采暖示范工程,推广应用;
——在部分公共场所(公园),通过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应用于办公及照明设备的示范项目,推动全市公园绿色生态化建设。
(2)浅层地能。
——加快开发利用步伐、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因地制宜在有条件的地区全面推进;
——与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技术结合,建设一体化可再生能源利用体系。
(3)生物质能。
——发展生态农业,推进生物质能技术在农村的规模化应用;
——通过垃圾综合处理厂、焚烧厂的建设,利用沼气发电实现垃圾的减量化和资源化。
图8-3
(4)风能。北京地区风力资源一般,具备开发条件的地区主要位于延庆官厅水库周边地区。
8.1.10 重点区域
(1)工业生态园区。选择1~2个工业开发区为试点,合理布局不同产品的生产企业,实现企业的共生,合理利用水和能源资源,建设循环经济型开发区。
(2)农业生态园区。以新村建设为试点,规划实施太阳能开发利用工程、生物质能开发利用工程、风能开发利用工程。
8.1.11 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共同推动
(1)政府调节。
——加大对重点项目投资的支持力度。
——对一些重点项目直接投资或以资金补助、贷款贴息支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给予贷款支持。
——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通过水价、电价等价格政策调整,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合理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确定再生水价格,推进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完善农业水费计收办法;加大实施峰谷电价和丰枯电价力度,扩大执行范围,拉大差价。实行尖峰电价和季节电价,严格按产业政策实行差别电价;
——研究制定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落实清洁生产专项资金;
——加快研究全市垃圾收费体系问题,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分步实施方案。
(2)企业约束。
——制定清洁生产审核强制性产品目录,定期公布参加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实施社会监督。
——在电镀、医药等行业的典型企业开展试点示范工作,培植一批高标准、规范化的清洁生产企业。
(3)社会示范。
——废旧家电回收利用示范项目。
——拟建设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示范工程,年处理废旧家电120万台。
——废旧轮胎生产胶粉示范项目。拟建设废旧轮胎制胶粉示范项目,同时建设胶粉改性沥青实验中心,进行产业化生产。所生产的胶粉,替代SBS(热塑性丁苯橡胶)用于道路胶粉改性沥青,可降低道路建设成本及噪音污染。
——危险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示范项目。拟建设一座集综合利用、焚烧、填埋三位一体的危废集中处置中心,年处理各类危险废物8.5万吨,实现危废的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
——餐厨垃圾处理示范项目。建设1~2个餐厨垃圾处理的示范试点,政府给予支持,同时为全市制定相关法规提供借鉴依据。
——生活垃圾综合处理示范项目。拟在昌平区阿苏卫和通州区董村各建设一座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前者采用好氧发酵的方式生产肥料,后者采用厌氧发酵的方式,通过分解生活垃圾,产生沼气发电,实现垃圾的减量化和资源化。
——大型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示范项目。拟在大兴南宫和昌平阿苏卫,先期建设两座垃圾焚烧厂示范工程,年可减少垃圾填埋量约60万吨,延长垃圾填埋场10年以上寿命,同时可发电2.5亿千瓦时/年。
(执笔:黄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