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研究室研究起草了《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若干意见》),经国务院办公会审议,于2005年2月22日正式印发。
我市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非常重视,自2004年3月开始,市发展改革委结合宪法修正案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进行了深入研究,初步掌握了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基本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学习了广东、浙江、江苏、上海、重庆等省市的相关政策文件,为我市贯彻意见的出台奠定了一定基础。国务院《若干意见》出台后,市发展改革委将充分把握中央“两个毫不动摇”的精神,以国务院《若干意见》为指导,从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拓宽非公有制经济融资渠道、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服务、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提高自身素质、改进和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监管、加强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和政策协调等七个方面进行细化,提出贯彻意见,在充分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力争早日出台,推动我市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执笔:李世奇 侯廷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