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小企业促进法》要求,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由市财政每年在预算中安排资金5亿元,连续安排三年,专项用于中小企业产业扶持、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服务体系建设等。同时,还要积极争取国家中小企业扶持资金的支持。
2005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信用担保体系中的再担保机构建设;服务体系中的中小企业技术服务中心、服务平台、中介服务超市建设;产业扶持的重点是高新技术、现代制造业中筛选的,有产品、有品牌、有技术、有市场,管理团队较好、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好的企业,同时兼顾都市工业、现代流通业、农业产业化中吸纳就业能力较强的企业。
信用担保体系、服务体系建设等属于公众企业受益、政府扶持的项目,采取无偿补助或委托持股资本金注入的方式;产业扶持项目要建立科学、公开的筛选机制,不分所有制性质、不分区域、不分大小,全部采取网上公开征集、委托中介机构评估、政府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的方式确定。具体支持方式,可采用无偿补助、贷款贴息、委托持股(股权融资、投资入股)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放大、调控作用。不仅要用好政府投资,而且要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共同推动我市中小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