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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十一五”发展规划编制总体要求
 
13.2.1 创新规划理念
  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合理界定规划编制的领域和内容;妥善处理规划的指令性和指导性关系,突出有限的目标和重点任务;进一步增强规划的空间约束功能,提高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13.2.2 完善规划体系
 
 
图13-1 北京“十一五”市级规划体系框架示意图
 
13.2.3 强化规划功能
  强化规划指导和约束功能,指导首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健康发展。做好专项规划,要把规划与项目结合起来,成为项目决策的依据。通过编制区域规划,引导城乡协调发展,促进城市功能布局、产业布局的调整优化。
 
13.2.4 规范规划程序和方法
  加强基础调查、课题研究、项目论证等前期工作,广泛吸收社会各界参与,增强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可操作性。
 

               

 

 

图13-2 “十一五”规划程序
 
  编制工作总的思路:政府主导、专家咨询、部门负责、公众参与、依法办事、科学决策。
  政府主导:整个规划编制工作在市委领导下,充分发挥市、区县政府在规划编制中的组织和决策作用,统一要求,精心部署,周密安排,规范有序,扎实推进。
  专家咨询:建立、健全规划编制专家咨询制度,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形成规范化的规划决策咨询机制,提高规划编制科学决策水平。
  部门负责:规划编制工作任务具体落实到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
  公众参与:把规划编制过程变成公众广泛参与的过程。不同阶段采取不同的参与方式。提高规划编制的透明度,社会公众参与度,集中广大群众的智慧,提高规划的编制水平。
  依法办事:规范规划编制程序,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避免规划编制和编制过程的随意性。
  科学决策:以求真务实的精神,通过上下结合、专群结合、条块结合,深入研究,反复论证,使“十一五”规划编制符合并满足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
 
(执笔:梁义 赵晓伟 谌利民 段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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