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方财政收入和地方财政支出指标:按照财政部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方案,将2003年地方财政收入实际执行592.5亿元调减18.7亿元后为573.8亿元,作为2004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长基数;将2003年地方财政支出734.8亿元剔除中央追加专款支出36亿元后为698.8亿元,作为2004年地方财政支出增长基数。
2.万元生产总值水耗为全市年用水量与当年地区生产总值的比率。
3.食品安全监测抽检合格率指重点食品安全项目的监测、监督抽查的综合合格率。重点食品是指居民日常消费量大、关注度高,能客观反映本市食品安全状况且列入北京市重点食品名录的食品,包括蔬菜、猪肉、大米、小麦粉、食用油、豆制品六类。
4.药品抽验合格率为药品抽验合格数占总监督抽样数的百分比。
5.企业经济违法案件发案率指有关部门立案查处的制售假冒伪劣案件、商业欺诈(含虚假宣传)案件、侵权盗版案件和无照经营案件总数与全市内资企业总数的比率。
6.户籍人口增长率:(年末户籍人口数-年初户籍人口数)/基期年末户籍人口数*100%。
7.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火灾事故死亡率、交通肇事死亡率2005年计划按国家下达控制指标计算。
8.交通肇事死亡率指平均每万辆机动车的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
9.污水再生利用率指污水再生利用量与污水处理量的比率。
10.义务教育阶段学龄入学率为户籍人口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数与义务教育阶段户籍人口数的百分比。
11.高中阶段教育升学率为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数与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考试报名人数的百分比。
12.研究生和普通高校招生数为市属教育口径。
13.公共交通出行比例指城市居民出行方式中选择公共交通(包括常规公交和轨道交通)的出行量占总出行量(不含步行)的比率。
14.地区生产总值为现价,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15.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均为扣除物价因素后实际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