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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一、发展方向 二、发展现状 三、发展思路与重点

  一、发展方向

  综观一些工业化国家发展的历程, 在工业化初始阶段, 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积累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 但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以后, 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 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也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

——胡锦涛总书记2004年9月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的讲话(摘要)

  中央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要为农民办好四件大事:一是发展农村经济。加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 搞好农业技术服务, 鼓励农民把地种好, 发展多种经营。二是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免征农业税, 种粮给补贴, 让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三是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实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 逐步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发展农村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 让孩子们上得起学, 让农民得到就业的技术培训。搞好农村环境, 改变村容村貌, 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四是增加农民收入。最后, 还要重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丰富农村文化生活, 形成邻里和睦团结,干群关系融洽的风尚,使农村社会更加和谐。

——温家宝总理2005年国庆节期间到河北农村调研时的讲话(摘要)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首先要靠公共财政的支持和保证,各级政府要对公共设施建设投入给予足够的保证。第二,要靠合理规划,规划先行。要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建设和谐村镇高度进行规划设计。规划要符合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实现村容整洁、营造文明村风、适合市民休闲的需要,安排好生活与产业的发展。第三,要靠坚持农民自愿,成为旧村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发挥政府和农民两个积极性。第四,要靠形成农村产业基础。旧村改造要和产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发展生产为旧村改造创造条件,富裕广大农民。第五,要靠好的领导班子。乡镇基层组织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加强先进性建设,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北京市委书记刘淇2005年10月20日到怀柔区调研时的讲话(摘要)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提出“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从各地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

  《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制定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进一步提出, 我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要坚持工业支持和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和带动农村的方针,采取多种措施,促进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合理流动和重新整合,推动郊区农村的发展。加大对郊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快郊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进郊区社会事业发展,推动城区优质资源向郊区农村流动,切实提高郊区城镇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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