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扩大就业和社会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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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培育更多就业增长点 |
(一) 推进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加快农村劳动力向城乡二、三产业转移就业 将农村富余劳动力统一纳入全市就业服务体系,完善登记制度,加大政策扶持、资金投入、综合管理力度。 统筹城乡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籽种农业、旅游休闲农业和加工农业,推动农业产业链条向二、三产业延伸。 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从就地、就近转移,转向就地转移与跨区域、城乡间大范围转移相结合,转移渠道要从单纯的农村二、三产业拓展到整个城乡二、三产业,转移方式从单纯自发的分散式转移转向有组织的、集群式转移,加快农民致富步伐。 (二) 以创业带动就业,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努力扩大就业 按照市场化运作,社会化服务的方式,组建创业指导中心,搭建公共创业服务平台,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广泛征集适合创办劳动密集型中小型企业的产品、技术、服务和管理项目,重点扶持适合首都特点的都市型工业、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社区服务创业项目,综合运用就业和再就业优惠政策,大力发展中小企业,积极为有创业愿望的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创业培训、开业指导、融资担保、市场推荐等“一站式”创业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以创业带动就业,拉动就业岗位增加。 (三) 通过市场化运作,最大限度地拓宽社区就业领域 利用社会资源,通过市场化运作,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将各类市场主体引入社区服务领域,培育社区服务产业链。 研究制订高失业率地区失业人员的就业促进政策,继续实施社区就业岗位开发计划,实现开发、置换10万个社区就业岗位目标,为就业困难群体提供各种适宜的工作岗位,缓解地区性、结构性就业矛盾。 (四) 加快培育适合房山、门头沟地区特点的就业替代产业的发展,拓宽就业 领域 结合房山、门头沟两个区煤炭行业和非煤矿山战略调整规划,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向两个区的倾斜力度,发挥财政转移支付功能,完善促进就业的政策和措施,促进两个区尽快培育吸纳就业能力比较强的民俗旅游、加工农业、居民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缓解就业压力。 (五) 加快市场需求导向的就业服务体系建设 积极探索市场就业模式,促进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的相互融合,形成集失业人员、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外来劳动力就业管理与服务、职业介绍、技能教育培训和鉴定、社区就业于一体的人力资源市场网络。 完善市场导向的就业培训机制,以再就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为切入点,统筹兼顾企业在职职工、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及新成长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现年培训30万人以上的培训目标,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和创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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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增强社会保障的可持续性 |
(一) 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 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重点将非公企业,灵活就业人员、来京务工人员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落实征地农转居人员和农转工自谋职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政策,加快推进整建制农转居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试点,合理确定保障水平;继续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使95%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实现不同形式的社会化管理。 (二) 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加快研究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方案,搞好政策的衔接工作;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规范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保险的政策。 (三) 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完善医疗保险制度 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规范和落实补充医疗保险,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推进差额补助、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非公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完善社会医疗救助工作,强化医疗保险费用管理,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加强公费医疗管理改革,推进公费医疗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平稳过渡。 (四) 积极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继续搞好农村社会养老制度试点,加大各级财政的支持力度,完善个人缴费、集体扶持、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和待遇调整机制,加快推进区县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断完善以大病医疗统筹为重点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农村医疗救助制度,逐步提高合作医疗保障水平,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五) 在继续完善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统一征缴的基础上,实现 养老、失业、工伤和女工生育保险的“四保合一” (六) 加快建立社会救助体系 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医疗、教育、住房、灾害等专项救助相配套,临时救助、社会互助为补充,政府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救助与就业相衔接,资金来源多元化的综合性、多层次、社会化救助体系,为困难群众提供规范有效的生活保障。同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价格变化,适时动态调整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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