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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你局《关于调整房屋安全鉴定起始价的函》(京国土房管财[2002]61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房屋安全鉴定费改为经营性收费并参照全国房屋安全鉴定收费的平均水平,决定适当调整我市房屋安全鉴定收费标准,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房屋安全鉴定费适用于接受委托安全鉴定时执行,未经委托不得收取房屋安全鉴定费。 二、房屋安全鉴定基本收费标准及工程分类 ㈠基本收费标准 三类房屋鉴定收费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1.80元;二类房屋鉴定收费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2.25元;一类房屋鉴定收费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2.70元。一栋房屋中有多种类型房屋的,按房屋类型分别计价收费。 ㈡房屋安全鉴定工程类别工程分类工程主要特征工程范围举例一类1、中、高级大中型公共建筑;2、技术要求比较高的中小型建筑;3、8层以上24层以下的住宅或框架结构建筑;4、24米跨度以上,多层多跨吊车吨≥10吨的工业厂房。部、省级机关办公楼、大专院校重点中学教学楼,档案楼、礼堂、电影院、图书馆、招待所、综合服务楼,风味餐厅,400张床位以上医院,多层商场。二类1、一般中小型公共建筑;2、7层以下无电梯住宅及跨混建筑;3、吊车吨位(10吨的单层单跨工业厂房)4、仿古建筑。一般办公楼、中小学教学楼,单层食堂,汽车库、粮店、理发馆、水冲式公共厕所。三类1、一、二层单功能建筑;2、无吊车的单层工业厂房。平房、旧式砖木楼房、自行车棚、仓库。 ㈢房屋安全鉴定工程类别 1、三类房屋建筑面积低于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的,按300元收费; 2、二类房屋建筑面积低于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的,按400元收费; 3、一类房屋建筑面积低于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的按500元收费。 住宅的房屋安全鉴定收费按此标准执行,非住宅的房屋安全鉴定收费可在此标准的基础上上浮20%。 被鉴定的房屋面积超过起始价规定的面积标准时,先按起始价收费,超过起始价计费面积的部分按每建筑平方米1.80~2.70元计收,两项收费之和为该房屋的安全鉴定收费额。 三、房屋安全鉴定特殊情况下的收费标准 ㈠一、二类房屋中楼房居民户装修房屋的鉴定按三类房屋鉴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其建筑面积按使用面积乘以1.33计算,鉴定中涉及毗邻房屋结构安全的鉴定收费需另议。 ㈡被鉴定房屋无图纸资料的,可在相应工程类别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增加收费,但增加的收费最高不得超过房屋安全鉴定费总额的30%; ㈢古建筑安全鉴定收费按一类工程收费标准乘以2.0系数计算; ㈣建筑物层高超过4米的,鉴定费乘以1.2系数计算; ㈤在有毒和高温等特殊环境中的房屋安全鉴定,按鉴定费的20%增加收费; ㈥对于经济适用住房的安全鉴定,鉴定费按以上标准减半收取;对于定期成批量例行房屋安全鉴定,鉴定费按以上标准的40%收取; ㈦委托方需要加急提前做出鉴定报告的(现场检测后三日内做出鉴定报告),按鉴定费的20-30%增收加急费; ㈧本办法仅限于现场常规检测,不包括工程检测,如需进行工程检测的,检测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㈨北京市房屋抗震鉴定收费参照本办法实行。 本通知自2002年8月1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二○○二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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