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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体
ENGLISH
关于北京市回民殡葬业务收费的批复
北京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1994-05-30 实施日期:1994-05-30
(京价(收)字[1994]第121号)
市民委:
你委[1994]京族字第024号“关于北京市回民殡葬管理所业务收费价格调整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调整现行回民殡葬收费标准,具体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见附表。
新的收费标准1994年6月10起执行,执行之前有你委向回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以取得回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特此批复。
1994年5月30日
回民殡葬业务收费标准
项目
单位
收费标准(元)
备注
墓穴占地费
每平米
100
土地租用期20年,汉民墓穴占地费标准按京价(涉)字[1998]
第58号文件执行
墓穴管理费
年
20
挖坑费
穴
40
洗埋体
具
40
下埋体
具
30
停亡人
具
15
陪住亡人
间、天
15
租用礼堂
次
100
租用接待室
次
30
殡葬用品
由殡葬部分自定
穴证
件
工本费
亡人弃物处理费
由殡葬部门自定
搬运查坟劳务费
由殡葬部门自定
大轿车
车公里
3.00
10公里起价,往返计算里程
中轿车
车公里
2.20
10公里起价,往返计算里程
其它服务项目
由殡葬部门自定
服务项目是非强制性的
修坟加工费
普及型、座
200
中、高级坟墓加工费双方协商
修坟材料费
案市场价格核算
迁坟、起坟费
座
由殡葬部门自定
国家征地需要迁坟,按国家补偿金额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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