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
全站检索
政策文件
机构介绍
行政许可
通知通告
工作动态
信息发布
投资管理
发展规划
物价管理
专题
高新技术
社会发展
区域经济
电力供应
外资利用
首 页
|
职能介绍
|
委 领 导
|
业务处室
|
下属机构
|
办事程序
|
受理大厅
|
政策文件
|
领导信箱
|
在线解答
|
信息公开
发展规划
|
综合计划
|
投资管理
|
物价管理
|
循环经济
|
高 技 术
|
社会发展
|
招标投标
|
区域经济
|
经济运行
|
外资利用
通知通告
|
工作动态
|
办理结果
|
信息发布
|
专 题
|
西药价格
|
中药价格
|
医疗价格
|
实用价格
简体
繁体
ENGLISH
关于回民殡葬接尸车运输收费标准的函
北京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2-09-29 实施日期:2002-09-29
(京价(收)字〔2002〕391号)
市民委:
你委《关于调整回民殡葬接尸车运输收费标准的函》(京族字[2002]6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调整现行回民殡葬接尸车运输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你委应进一步加强对回民殡葬服务业的管理,规范服务,提高服务质量。所有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和殡葬用品必须严格按规定明码标价,公示收费项目、内容及收费标准,严禁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费用。
新的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你委要在执行之前向回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以取得回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你委须持本函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后,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方可按此标准收费。
附件:回民殡葬接尸车运输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备注
接尸车运输费
中档车
(购价在15万元至40万元以内)
起价50元,10公里以上5元/公里
1、夜间(18时至次日早8时)出车,收费加收50%。
2、运输费收费按往返计算。
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单位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南大街丁2号 邮政编码:100031 总机:(010)66415588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84924号
网站地图
制作维护: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