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   
首  页 | 职能介绍 | 委 领 导 | 业务处室 | 下属机构 | 办事程序 | 受理大厅 | 政策文件 | 领导信箱 | 在线解答 | 信息公开
发展规划 | 综合计划 | 投资管理 | 物价管理 | 循环经济 | 高 技 术 | 社会发展 | 招标投标 | 区域经济 | 经济运行 | 外资利用
通知通告 | 工作动态 | 办理结果 | 信息发布 | 专  题 | 西药价格 | 中药价格 | 医疗价格 | 收费许可证 简体 繁体 ENGLISH
关于民政系统骨灰墙廊收费标准的函
 
北京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1998-10-29 实施日期:1998-10-29
(京价(收)字[1998]第423号)
  
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核定八宝山人民公墓新建骨灰墙廊收费标准的函”[京民殡函(1998)25号]收悉。根据北京市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对民政系统修建的骨灰墙、骨灰廊骨灰寄存收费标准统一规定如下:
  一、骨灰墙,每格(单格)每年平均收费80元,双格加倍,寄存期为20年。
  二、骨灰廊,每格(单格)每年平均收费100元,双格加倍,寄存期为20年。
  由于你局根据位置优劣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其代数和应趋近于零。
  此项收费应执行现行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
  殡仪馆、公墓须持本函到所在市、区县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本函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单位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南大街丁2号 邮政编码:100031 总机:(010)66415588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84924号
网站地图 制作维护: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