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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委托管理住宅电梯、高压水泵收费标准的通知
 
北京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1996-08-08 实施日期:1996-08-08
(京价(房)字[1996]第274号)

  北  京  市  物  价  局  

  京价(房)字[1996]第274号  

  各区县物价局、房地局及各物业管理公司:

  鉴于近几年人工费用有较大提高,加之国家今年又调整了电力价格,1994年我局制定的委托管理住宅电梯、高压水泵收费标准已明显偏低。经研究,决定调整住宅电梯、高压水泵管理收费标准,同时重申共用电视天线管理收费标准,现将上述收费标准发给你们,与京价(房)字[1996]第157号文件一并执行。京价(收)字[1994]第159号文件废止。

  特此通知。

  附表一:

  附表二:

  附表三:

  附表四:

  

  一九九六年八月八日

  1. 住宅运行电梯管理收费标准
  2. 住宅备用电梯管理收费标准
  3. 高压水泵管理收费标准
  4. 共用电视天线管理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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