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成人高考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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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物价局 |
| 发布日期:2003-02-25
实施日期:2003-03-01 |
| (京价(收)字〔2003〕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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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你委《关于调整成人高考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函》(京教财[2003]2号)收悉。为支持教育考试事业的发展,进一步提高考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经研究,同意你委意见,将成人高考报名考务费(编码:173001004)收费标准由每科25元调整为每科28元(含电子摄像费)。 成人高考报名考务费执收单位北京教育考试院需持此函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收费票据后,方可收费。 本函自2003年3月1日起执行。
二○○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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