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石景山八大处A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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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物价局 |
| 发布日期:2003-10-14
实施日期:2003-10-14 |
| (京价(房)字〔2003〕4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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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和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石景山八大处A区经济适用住房审定销售价格的申请》收悉。根据原国家计委、建设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和我市相关规定,现将你公司开发建设的石景山八大处A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批复如下: 石景山八大处A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销售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3600元,承诺总建筑面积65.05万平方米,其中住宅54.79 万平方米。 该项目销售价格为基准价格,你公司可按住房楼层、朝向上下浮动,其幅度不得超过基准价格的3%,分割零售单套整幢(单元)的浮动差价增减代数和为零。即整幢楼房平均价格不得突破3600元/建筑平方米。 特此批复。
二○○三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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