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胸膜肺全切除术等32项手术价格(试行)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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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物价局 |
| 发布日期:2003-10-14
实施日期:2003-10-20 |
| (京价(医)字〔2003〕4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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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安贞医院: 你院“关于制定部分新手术项目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经审核,对你院所报《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2001年版>》(下称《规范》)中的32项手术新项目价格(见附件)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上述手术治疗项目的基准价为三级医院最高限价,下浮幅度不限。本市其它医疗机构开展本批复中所列手术项目,三级医院按本批复标准执行,一、二级医院按三级医院基准价的77%和92%执行。 二、手术卫生材料费、医院等级加收费用已包含在基准价水平内,不再另行计费。 三、《北京市统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京价(收)字[1999]第390号)中手术收费说明的内容与本批复有抵触的按本批复执行。 四、为了与《规范》衔接,32项手术的编码按《规范》中相应项目的编码排序。 本批复自2003年10月20日起执行,试行一年。 特此批复。
附件:胸膜肺全切除术等32项手术价格(试行)
二○○三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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