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制定北京大唐高井发电厂热力出厂价格和北京特新大唐供热有限责任公司热力销售价格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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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物价局 |
| 发布日期:2003-10-14
实施日期:2003-10-14 |
| (京价(商)字〔2003〕45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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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唐高井发电厂、北京特新大唐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大唐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报北京大唐高井发电厂热力价格的请示》(大唐电财[2003]30号)和北京特新大唐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申报北京特新大唐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供热销售价格的请示》(特新大唐办字[2003]021号)收悉。经研究,现将北京大唐高井发电厂及北京特新大唐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供热价格批复如下: 北京大唐高井发电厂热力出厂价格为每吉焦16元(含税)。 北京特新大唐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供应的民用供热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24元,非民用供热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30元(以上价格含税,包括热力点运行费2.5元,室外管网维护费1元,楼口到散热片维护费1元)。 北京特新大唐供热有限责任公司转供市热力集团公司,热力结算价格为每吉焦20元(含税)。 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三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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