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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水价调查和检查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3-10-14 实施日期:2003-10-14
(京价(检)字〔2003〕453号)

各有关区县物价局、海淀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2003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安排》中关于要对教育、城市供水、外来务工等价格和收费进行检查的精神和我局《关于印发2003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的通知》中结合水价调整方案的出台,开展对自来水价格检查的要求,决定在我市部分区县开展水价专项调查和检查工作,现将有关安排意见通知如下:
  一、调查和检查范围
  本行政区划内自来水企业。
  二、调查和检查重点
  自来水价格执行情况,各有关区县结合本区县实际情况确定重点户。
  三、调查和检查方法
  此次调查和检查采取以各区县属地检查为主,市局重点抽查和指导为辅的方法。市局将进行水价相关政策、调查和检查工作方法、重点调查和检查的问题进行专题培训(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四、调查和检查时间及要求
  ㈠时间:调查和检查工作10月20日开始,12月20日结束。
  ㈡工作要求
  1、各有关区县在水价调查和检查工作中,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大力优化发展环境,为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创造条件,切实组织好水价调查和检查工作。
  2、为保障水价调查和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各区县要在11月20日前电传市局工检处,报告当月工作进展情况、调查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需要协调的政策界限等。
  3、调查和检查工作结束后,各有关区县要在12月20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上报市局工检处。
  水价调查和检查工作联系人:赵志安、刘小健
  联系电话:62365955    62352489

              二○○三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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