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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宝润苑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北京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3-10-12 实施日期:2003-10-13
(京价(房)字〔2003〕452号)

北京市恩济花园物业管理经营公司:
  你公司《关于宝润苑小区调整物业管理费部分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按有关开发建设文件,宝润苑小区属普通住宅,应执行京价(房)字[1997]第19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对于超出普通住宅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及标准,经研究,现批复如下:1、袋装垃圾及保洁费标准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10元(含税)收取。此项费用中已含大垃圾桶、每户每月的垃圾袋和大垃圾桶垃圾袋费、保洁费,不得另收保洁费。
  2、楼宇保安费标准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16元(含税)收取。此项收费用于楼宇大堂保安及加强楼宇保安,不得另收保安费。
  3、可视对讲及门禁系统、电视监控系统、周界红外报警系统、消防报警系统收费标准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25元(含税)收取。  
  本文自2003年10月13日起执行至2004年10月12日止。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经业主委员会讨论确定后,重新报市物价局审批。
 
               二○○三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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