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百子园小区A区1-3号楼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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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物价局 |
| 发布日期:2003-10-12
实施日期:2003-10-12 |
| (京价(房)字〔2003〕4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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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格兰浩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增加物业管理收费项目及标准的请示》收悉。按有关开发建设文件,百子园小区属普通住宅,应执行京价(房)字[1997]第19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对于超出普通住宅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及标准,经研究,现批复如下:1、楼宇保安费标准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16元(含税)收取。此项收费用于楼宇大堂保安及加强楼宇保安,不得另收保安费。 2、可视对讲及门禁系统、电视监控系统、周界红外报警系统、消防报警系统收费标准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15元(含税)收取。 本文自2003年10月13日起执行至2004年10月12日止。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经业主委员会讨论确定后,重新报市物价局审批。
二○○三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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