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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鼎园小区(一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北京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3-10-09 实施日期:2003-10-10
(京价(房)字〔2003〕443号)

北京市龙鼎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收悉。按有关开发建设文件,龙鼎园小区属普通住宅,应执行京价(房)字[1997]第19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对于该小区(一、二期)超出普通住宅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及标准,经研究,现批复如下:1、对讲及门禁系统、电视监控系统、周界红外线报警系统、电子巡更系统、燃气泄露报警系统运行维护费标准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20(含税)元收取。 
  2、消防报警系统(除2#、5#楼)运行维护费标准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05元(含税)收取。
  本文自2003年10月10日起执行至2004年10月9日止。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经业主委员会讨论确定后,重新报市物价局审批。

              二○○三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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