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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九台庄园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北京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3-10-09 实施日期:2003-10-01
(京价(房)字〔2003〕438号)

北京九台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费用报批的申请(九台庄园物业项目部)》收悉。按有关开发建设文件,九台庄园小区属普通住宅,应执行京价(房)字[1997]第19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对于超出普通住宅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及标准,经研究,现批复如下:1、袋装垃圾及保洁费标准(含税)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20元收取。此项费用中已含大垃圾桶、每户每月的垃圾袋和大垃圾桶垃圾袋费、保洁费,不得另收保洁费。2、楼宇保安费标准(含税)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30元收取。此项收费用于楼宇大堂保安及加强楼宇保安,不得另收保安费。
  3、周界红外报警系统、电视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消防报警系统运行维护费标准(含税)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40元收取。
  本文自2003年10月1日起执行至2004年9月30日止。待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后,经物业管理委员会讨论确定后,如有变动,重新报市物价局审批。

              二○○三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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