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   
首  页 | 职能介绍 | 委 领 导 | 业务处室 | 下属机构 | 办事程序 | 受理大厅 | 政策文件 | 领导信箱 | 在线解答 | 信息公开
发展规划 | 综合计划 | 投资管理 | 物价管理 | 循环经济 | 高 技 术 | 社会发展 | 招标投标 | 区域经济 | 经济运行 | 外资利用
通知通告 | 工作动态 | 办理结果 | 信息发布 | 专  题 | 西药价格 | 中药价格 | 医疗价格 | 实用价格 简体 繁体 ENGLISH
关于2003年北京市高校校内新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函
 
北京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3-07-29 实施日期:2003-09-01
(京价(收)字〔2003〕348号)

市教委:
  你委《关于调整北京高校部分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函》(京教财 [2003]60号)收悉。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03年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财[2003]4号)等规定,经研究,现对北京外国语大学等高校2003年校内新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一、2003年新建成的高校校内学生公寓(学校名单见附件)收费标准仍为:单元式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元,非单元式每生每学年不超过900元。
  二、各有关学校需填报《北京地区学校学生住宿费标准审批表》,经市教委审核,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方可收费。收费收入应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学生公寓收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期预收。
  四、各学校要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及我市教育收费公示审核程序的规定,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
  本函自2003年新学年开始执行。

  附件:2003年高校校内新建学生公寓名单

              二○○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单位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南大街丁2号 邮政编码:100031 总机:(010)66415588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84924号
网站地图 制作维护: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