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2003年北京市高校校内新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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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物价局 |
| 发布日期:2003-07-29
实施日期:2003-09-01 |
| (京价(收)字〔2003〕34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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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 你委《关于调整北京高校部分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函》(京教财 [2003]60号)收悉。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03年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财[2003]4号)等规定,经研究,现对北京外国语大学等高校2003年校内新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一、2003年新建成的高校校内学生公寓(学校名单见附件)收费标准仍为:单元式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元,非单元式每生每学年不超过900元。 二、各有关学校需填报《北京地区学校学生住宿费标准审批表》,经市教委审核,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方可收费。收费收入应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学生公寓收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期预收。 四、各学校要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及我市教育收费公示审核程序的规定,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 本函自2003年新学年开始执行。
附件:2003年高校校内新建学生公寓名单
二○○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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