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   
首  页 | 职能介绍 | 委 领 导 | 业务处室 | 下属机构 | 办事程序 | 受理大厅 | 政策文件 | 领导信箱 | 在线解答 | 信息公开
发展规划 | 综合计划 | 投资管理 | 物价管理 | 循环经济 | 高 技 术 | 社会发展 | 招标投标 | 区域经济 | 经济运行 | 外资利用
通知通告 | 工作动态 | 办理结果 | 信息发布 | 专  题 | 西药价格 | 中药价格 | 医疗价格 | 实用价格 简体 繁体 ENGLISH
关于北京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试行)的函
 
北京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3-07-10 实施日期:2003-07-10
(京价(收)字〔2003〕303号)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你委《关于医疗废物处置临时收费的函》收悉,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我市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顺利启动,经研究,现将有关规定函告如下:
  一、经有关政府管理部门批准从事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单位,可暂按每吨不高于3000元的水平试行,具体标准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与产生医疗废物的单位协商制定。
  二、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需按照国家计委发布的《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作好明码标价,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正式价格待运行一段时间后另文发布。
  特此函告。

              二○○三年七月十日

 
单位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南大街丁2号 邮政编码:100031 总机:(010)66415588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84924号
网站地图 制作维护: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