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八方达长途巴士客运有限责任公司9字头线路票制票价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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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物价局 |
| 发布日期:2003-04-03
实施日期:2003-04-03 |
| (京价(收)字〔2003〕1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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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公交总公司所属八方达长途巴士客运有限责任公司“9”字头线路票制票价情况的报告》收悉。鉴于八方达长途巴士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所经营的 “9”字头线路已按城市公共交通模式进行管理,其所经营的106条线路中有65条线路已执行城市公共交通的票制票价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八方达长途巴士客运有限责任公司“9”字头线路票制票价问题批复如下: 一、该公司所经营的线路中已执行城市公共交通票制票价的线路,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票制票价执行,即:普通车型12公里1元起价,超过12公里每增加5公里加价0.50元;暖风车型10公里1元起价,超过10公里每增加10公里加价1元;空调车型10公里2元起价,超过10公里每增加5公里加价1元。企业可在不高于上述价格的前提下,根据不同线路经营情况适当下浮价格。 二、该公司现在仍然执行长途客运票制票价的41条线路中,12条往来贫困山区的线路继续执行现行票制票价,更新车辆后也不调整价格,如需调整价格,另行报批(线路表见附表一)。 三、其他29条执行长途客运票制票价的线路,可在逐步更新车辆后执行城市公共交通的票制票价(线路表见附表二)。 四、新开通并配置新车的线路按上述原则执行。 五、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请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特此批复。
二○○三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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