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英语口语等级证书考试费标准的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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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物价局 |
| 发布日期:2002-09-12
实施日期:2002-09-12 |
| (京价(收)字〔2002〕3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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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你委《关于申请变更外语中级水平考试收费项目名称及收费标准的函》(京教财[2002]47号)收悉。经研究,现将英语口语等级证书考试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英语口语等级证书考试费标准,初级考试为每人55元;中级考试每人75元;高级考试每人100元。考试费包含证书证章工本费。 二、你委所属市教育考试院需持本函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收费票据,方可收费。收费收入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市教育考试院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上述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二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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