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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北京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0-05-26 实施日期:2000-05-26
(京价(收)字[2000]227号)

市教委:
  经市政府批准,现对本市部分招生考试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高级中等学校考务费、部分学校(考生)专业加试费及高级中等学校毕业会考费分两步进行调整,分步实施的标准如下:
  1、高级中等学校考务费(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政治、物理、化学、体育、)2000年由每人每科7元调为12元,2001年调到15元。
  执收单位为北京教育考试院、区县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
  部分学校(专业)招生面试、口试、专业加试三试合一,统称为专业加试,2000年收费标准由每人7元调为12元,2001年调到15元。
  执收单位为经市教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学校。
  2、高级中等学校毕业会考费(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政治、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体育、计算机)2000年由每人每科7元调为12元,2001年调到15元。
  执收单位为北京教育考试院,体育和计算机考试执收单位为区县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
  二、普通高等学校报名考务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费标准
  1、普通高等学校报名考务费由每人每科12元调为20元。
  执收单位为北京教育考试院。
  2、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费每人30元,由招生学校向北京教育考试院交纳。
  上述各有关单位需持本《通知》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统一收费票据后,方可收费。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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