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计委关于调整京津塘高速公路通行费标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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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
| 发布日期:1998-10-31
实施日期:1998-12-01 |
| (计价格[1998]216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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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关于调整京津塘高速公路通行费标准的通知 交通部: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适当提高京津塘高速公路通行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自1998年12月1日起,提高京津塘高速公路通行费标准。各车种通行 费标准平均上调35%,调整后的通行费标准见附表。 二、京津塘高速公路继续实行按区间收费。通行费尾数以5元为单位,实行 二舍八入,三、七作五。 三、请京津塘高速公路联合公司按上述标准和原则,具体制定区间收费标准, 报我委、你部和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物价局备案后执行。 四、请京津塘高速公路联合公司将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调价后各方面反映及 车流量、收入变化情况,及时反馈我委及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物价局。 附表:京津塘高速公路通行费标准表 单位:元/车公里 ┌───┬─────┬─────────────────────┐ │ 车型│ 标准 │ 说 明 │ ├───┼─────┼─────────────────────┤ │ A │ 0.34 │1吨(含1吨)以下货车,7座(含7座)以下客车 │ ├───┼─────┼─────────────────────┤ │ B │ 0.47 │1吨?吨(含7吨)货车,8座?9座(含19座) │ │ │ │客车 │ ├───┼─────┼─────────────────────┤ │ C │ 0.61 │7吨?5吨(含15吨)货车,20座?0座(含40座) │ │ │ │客车 │ ├───┼─────┼─────────────────────┤ │ D │ 0.81 │15吨以上货车、集装箱,40座以上客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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