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收费标准的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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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 |
| 发布日期:1999-07-20
实施日期:1999-07-20 |
| (京价(收)字(1999)283号/京财综(1999)10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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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考试院: 你院《关于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收费标准问题的说明》收悉。鉴于全国英语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为了不影响考试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研究,同意你院在组织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时暂按下列收费标准向考生收取,待市物价局、财政局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批准文件制定北京地区收费标准后,在考生领取成绩时收费多退少补。 临时收费标准如下: 一、一级B、一级、二级 95元/人 其中:笔试 50元/人 口试 45元/人 二、三级 125元/人 其中:笔试 65元/人 口试 60元/人 三、四级、五级 145元/人 其中:笔试 85元/人 口试 60元/人 你院需在报名收费时将上述情况向考生说明,以保证收费工作的正常进行。 你院收取的英语等级考试费应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本函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1999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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