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对北京市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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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
| 发布日期:1998-08-18
实施日期:1998-08-18 |
| (京体改发[1998]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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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对北京市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股份有限公司: 目前,我市股份有限公司已进入快速发展的阶段。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典型意义上的股份制企业,具有投资主体多元化、产权清晰、法人治理结构完备、运作规范及筹资功能强等特点。从总体上看,股份有限公司的盈利水平及资产质量均优于其它类型企业,但在规范运作方面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加强对公司设立及运作的管理,促进股份有限公司的健康发展,实现规范化管理和运作,北京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制定了《关于加强对北京市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一九九八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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