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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2-06-25 实施日期:2002-06-25
(京经节能环保[2002]85号)

各区县经委(计经委、经贸委)、各区县国税局、各直属分局、各区县地税局、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对我市环保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做好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现将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59号)和《公布<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第二批)》(二00二年第23号公布)(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做补充通知如下:
  一、环保产业是当前最具潜力的新的经济增长点之一,大力发展环保产业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措施。《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体现了国家对环保产业的鼓励和支持政策。各区县、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直辖市和政策指导,把国家有关优惠政策落实好,以推动环保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各区县要抓住国家加快发展环保产业的有利时机,结合当地实际,根据《通知》精神,确定本地区优先发展的环保设备(产品),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努力提高设备(产品)技术含量,争创名牌环保设备(产品)。
  三、拟享受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优惠政策的企业,应于每季度末将申报材料报市经委。市经委组织专家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的设备(产品),由市经委下文确认其符合《目录》中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的条件,并将评审结果通报税务部门。
  四、申请环保产业设备(产品)评审确认的企业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评审确认报告;
  2.《北京市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生产确认申请表》(附件1);
  3.专门生产《目录》所列设备(产品)的企业的证明文件,包括设备(产品)符合的有关标准,如无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应制定企业标准(含技术监督部门备案证明)、设备(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用户使用报告、设备(产品)合格证、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损益表为环保设备[产品]单独核算)。
  五、如果企业内部有1个以上的分厂或车间专门生产《目录》所列设备(产品),且符合独立核算、能独立计算盈亏的条件,应分项申报。
  六、对经确认符合条件的设备(产品)及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确认凭证,按有关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七、生产《目录》所列设备(产品)申请享受优惠政策的起始时间为2002年度。
  八、本通知评审确认范围适用于《目录》所列设备(产品),如国家对《目录》有所修改或发布新的《目录》内容,按照修改后或新发布的《目录》执行。
  九、各区县经委要加强对获得确认企业的监督检查。不合作的要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报市经委核实,取消其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的确认资格,税务机关按有关规定处理。
  本通知执行中有何问题与建议,请及时报告市经委节能与环保处。
  附件:1.北京市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生产确认申请表
     2.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59号)
     3.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第二批)》(二00二年第23号公告)

北京市经济委员会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二00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1

附件2
国家经贸、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国经贸资源[2000]1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各委管国家工业局: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环境保护产业是环境保护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技术保障,是国民经济新的经济增长点之一。大力发展环保产业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措施。为此,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制订了《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目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确定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的原则是:
  (一)符合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环保产业市场需求,有比较广阔的发展前景。
  (二)有较高的技术含量,有利于企业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能促进环保产业的结构优化和升级,提高企业经济利益。
  (三)国内存在从研究实现工业化生产的潜在技术基础,经过努力后可以填补国内技术空白,有利于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四)供给能力相对滞后,提高其供给能力有利于促进环保产业产品结构的合理化。
  (五)满足环保治理要求,效果比较明显。
  (六)有可靠的运行实践。
  二、目录公布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包括水污染治理设备、空气污染治理设备、固体废弃处理设备、噪声控制设备、环保监测设备、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设备、资源综合利用与清洁生产设备、环保材料与药剂等8类,共62项。
  三、根据中央关于采取积极财政政策,促进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精神,对环保设备(产品)给予鼓励和扶持的政策。
  (一)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凡使用目录中的国产设备,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的规定,享受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二)对企业使用目录中的国产设备实行折旧政策。企业使用目录中的国产设备,经企业提出申请,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实行加速折旧办法。
  (三)对专门生产目录内设备(产品)的企业(分厂、车间),在符合独立核算、能独立计算盈亏的条件下,其年度净收入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超过30万元部分,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为引导环保产业发展方向,国家经贸委将在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中,重点鼓励开发、研制、生产和使用列入目录的设备(产品);对符合条件的国家重点项目,将给予贴息支持或适当补助。
  (五)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建设项目或政策采购,应优先选用符合要求的目录中的设备(产品)。
  四、切实落实好优惠政策,防止骗取税收优惠。国家经贸委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对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及设备(产品)进行确认,具体办法可参照国家经贸委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国经贸资[1998]716号)执行,其中,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国产设备的确认按有关规定执行。对经确认符合条件的设备(产品)及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确认凭证予以办理有关减免税事项。
  五、各地区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国内外市场情况,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选择本目录内有可能形成本地比较优势的产品,支持其发展。同时,可参照本通知的精神,制订相应的支持措施,保证国家产业政策的有效实施。
  六、国家经贸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内外市场需求变化和环保产业技术发展的情况,陆续分批颁发鼓励发展目录,并对原有目录进行调整和修订。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二OOO年二月二十三日
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第一批)

附件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二oo二年第23号
公布《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第二批)

  为促进我国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加快环保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提高环保产业技术水平,现将《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第二批)予以公布。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59号)继续执行,其有关规定和鼓励政策适用于本批目录。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二年五月八日
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第二批)


  1. 北京市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生产确认申请表
  2. 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第一批)
  3. 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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