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   
首  页 | 职能介绍 | 委 领 导 | 业务处室 | 下属机构 | 办事程序 | 受理大厅 | 政策文件 | 领导信箱 | 在线解答 | 信息公开
发展规划 | 综合计划 | 投资管理 | 物价管理 | 循环经济 | 高 技 术 | 社会发展 | 招标投标 | 区域经济 | 经济运行 | 外资利用
通知通告 | 工作动态 | 办理结果 | 信息发布 | 专  题 | 西药价格 | 中药价格 | 医疗价格 | 收费许可证 简体 繁体 ENGLISH
关于印发《北京市“三年百万”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北京市商业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交通局
发布日期:2003-03-06 实施日期:2003-03-06
(京劳社培发[2003]40号)

市属各局、总公司(集团)劳动人事、教育部门,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委员会、人事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及我市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就业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进本市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加强职业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现将《北京市“三年百万”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北京市“三年百万”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及我市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就业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我市的职业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三年百万”职业技能培训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紧紧围绕首都经济结构调整,以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工作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为核心,以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规定为手段,以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为目的,建立政府统筹、市场调节、企业和培训机构自主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运行机制,加大对失业人员、企业在职职工、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
  二、工作目标
  从2003年到2005年,利用3年时间,每年培训33万人,三年培训百万人,使我市职工队伍素质得到明显提高,实现中级工比例达到50%,高级工比例达到20%的工作目标:
  ——大力加强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积极推行“定岗培训”,将就业岗位开发与职业技能培训结合起来,对有就业愿望和培训要求的失业人员全部进行一次免费技能培训,年培训8万人左右,使培训后的再就业率达到60%以上。
  ——实施在职职工“技能振兴行动”。对在职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重点加强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培养,有效减少和预防失业。年培训15万余人。
  ——继续推行劳动预备制培训。重点实施“青年培训计划”,缓解本市青年技工断档问题。主要对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和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进行现代新兴职业技能的培训和初中级职业基础能力的培养,为首都经济建设做好技能人才储备。年培训10万余人。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再就业培训,提高失业人员再就业能力。以定岗培训为突破口,强化再就业培训。
  制定我市《定岗培训指导意见》,再就业培训的专业设置、培训层次、培训时间,要紧紧围绕已开发出的社区就业岗位、准确的企业用工需求和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具体项目,有针对性地开展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适应性培训。
  全面推广再就业“金桥计划”。将再就业培训向街道、社区延伸,充分发挥街道社会保障所对失业人员求职愿望清、培训需求清、就业困难清的优势,并将这种优势与街道承担的社区建设、社区就业岗位开发的职能结合起来,指导培训学校与用工企业、失业人员签定用工、培训双向协议,实施“承诺就业培训”。实现定岗培训率达到50%,培训合格率达到90%,培训后再就业率达到60%的工作目标,切实提高再就业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实用性。
  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培训质量。建立对再就业培训的计划制定、教材选用、师资水平、教学过程及培训数量、质量和培训后就业率的综合考核制度。加大教材开发、师资培训力度,逐步实现同一职业(工种)的再就业培训要统一教材、统一课时、统一师资标准,确保培训质量不断提高。
  (二)加强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实施“技能振兴行动”。根据首都经济发展的需要,对企业在职职工开展技能提升的培训,重点加强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培养,尽快扭转我市高技能人才短缺的局面。
  充分依靠企业积极开展岗位培训和技术等级培训,提升在职职工的工作能力。各企业要从实际需要出发,制定并实施本企业的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计划,形成职工在岗和轮岗培训制度。进一步强化自主培训功能,通过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建立学校与企业合作关系等手段,积极开展在职职工的技能提升培训,不断改善职工队伍的素质结构。
  围绕我市推动高新技术产业、振兴现代制造业、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及全面展开奥运会工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战略布署,重点加强机电行业、汽车制造业、商业服务业、公交行业和建筑业在职职工的技能培训。通过院校培养、岗位培训、师傅带徒、校企合作等多种形式,尽快培养一批技术精湛、技能高超的高素质和复合型技术人才。
  (三)以劳动预备制培训为重点,实施“青年培训计划”。加大新生劳动力的职业培训力度,为首都经济建设做好人才储备。
  继续鼓励、支持全市各类中、高等职业院校,以及经过认定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主动面向有就业愿望的初、高中毕业落榜生,开展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指导,结合就业准入规定,积极开展职业技术等级培训和鉴资金投入比例,以培训质量和培训后就业率为主要考核指标,建立经费投入激励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督促各类企业依法按照不低于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研究企业培训经费使用办法,确保教育培训经费的50%用于一线职工的技能培训。
  (三)严格就业准入,规范用工行为。依据国家即将出台的《技术工种职业资格条例》,制定《北京市就业准入规定》。企业招用国家和本市规定实行就业准入职业(工种)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对于目前已经在岗但没有取得相应资格的职工,特别是技术技能含量较高以及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应组织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使其掌握应有的知识和技能,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对于经培训仍达不到要求的,应调离岗位。
  各有关部门应在职业介绍、人才招聘以及单位用工、个体私营工商登记等环节严格把关,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把就业准入执行情况列为劳动年检和监督检查的内容,加大执法监察力度。
  (四)加大宣传、表彰力度。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通过展示国内外先进技术工艺、技能人才的事迹及企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在全社会大力宣传既有高尚职业道德又有高超技艺的劳动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择业观、人才观,努力营造讲学习、比技术和有利于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
  增强行业组织和各类用人单位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意识,充分发挥熟练技术工人和技师、高级技师的作用,调动劳动者主动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在企业中完善和落实高技能人才岗位津贴制度,已取得技师或高级技师资格的人员,经考核聘任后,享受相应待遇。对经政府有关部门评审产生的本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和高级技师”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并由有关部门给予津贴补助。对于进城务工的本市农村劳动力,凡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并对企业技术创新有突出贡献的,经企业申请,有关部门审批,可以转为非农业户口。为吸引高级技能人才为首都的经济建设服务,经企业申请,有关部门审批,可为本市紧缺职业的外地技师、高级技师,以及为企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本市技师、高级技师的外地配偶,办理进京户口。
  加大技能竞赛和技能人才表彰活动的工作力度。劳动保障及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技能竞赛活动,通过技能竞赛,充分展示广大技术工人和技能人才的风采。对在竞赛中有突出表现的人员,除授予相应称号及奖励外,还要晋升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
  五、工作要求
  职业培训既是提高劳动者素质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又是促进就业和经济发展的战略工程,涉及面广,针对性强,需要各区县、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因此必须加强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明确职责,落实分工。
  (一)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本市职业培训工作的宏观管理、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制定有利于技术工人培训、使用、考核的相关政策规定,总结、推广和表彰职业培训先进经验。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区域内的有关部门,制定职业培训实施计划,动员社会培训资源,重点开展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区县属在职职工培训、新生劳动力培训和农村劳动力的培训,完成市劳动保障部门下达的各项培训指标任务。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行业职业培训实施计划,对本行业职业培训工作进行协调和业务指导,研究职工培训经费使用办法,在国家职业标准框架内确立行业职业培训的内容和标准,支持和依靠行业组织行业内的职业学校,广泛开展行业内的职工培训。重点加强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的培训。3年培训覆盖率达到在职职工的40%,有条件的行业达到80%以上。
  (三)各类企业要结合实际需要,按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职业培训实施计划,加大对本企业职工的培训力度,建立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积极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岗位练兵、以师带徒、学校培养等灵活多样的培训,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的有关规定,承担所需费用。
  六、实施步骤
  (一)制定计划阶段:2003年3月底前,各行业(区县)主管部门按照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完成本行业(区域)3年职业培训总体计划、分年度实施方案的制定和量化指标,并报联席会办公室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3年4月一2005年底,按实施计划具体组织落实。各行业(区县)主管部门按要求落实各项职业培训工作,填写进度报表并上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和完善各项信息数据汇总、检查评估制度,推广先进工作经验,及时解决、协调行业(区县)工作中出现的问颗。
  (三)检查评估阶段:2005年底,由市劳动保障局、市经委、市商委、市建委、市教委、市人事局、市交通局等主管部门组成“三年百万”职业技能培训完成情况检查验收小组,对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和总结,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和优秀集体进行表彰和奖励。





 
单位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南大街丁2号 邮政编码:100031 总机:(010)66415588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84924号
网站地图 制作维护: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