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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头孢呋辛酯、重感灵片等药品价格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7-08-03 实施日期:2007-08-10
(京发改[2007]132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有关规定,按照《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制定并公布头孢呋辛酯、重感灵片等药品价格(附件1、附件2),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枸橼酸舒芬太尼注射液等药品价格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5]1730号)的有关规定,制定爱尔兰ALZA Ireland Ltd生产的芬太尼透皮贴剂(商品名:多瑞吉)的暂行价格:每盒4.2mg*5贴,一级站调拨价326.5元,含税批发价375.2元,零售价431元;每盒8.4mg*5贴,一级站调拨价543.5元,含税批发价624.5元,零售价718元。

  二、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规定,大容量注射剂在价格上不区分注射用水、氯化钠溶液、葡萄糖溶液等溶剂(液)类别。小容量注射剂在价格上不区分容器类型和材料差别,装量在10ml(含10ml)以下的,在价格上不予区分,按已公布同含量10ml以下注射剂统一价格执行;大容量注射剂以同容量规格的玻璃瓶为价格基础,原则上按塑料瓶最高加2元、软袋最高加4元执行。

  三、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精神,现对葡萄糖、氯化钠、葡萄糖氯化钠和乳酸钠林格等4种大输液不同软袋包装价格,以同容量规格软袋为基础,双阀软袋最高加1.6元、双层无菌包装软袋最高加0.4元执行。

  四、瓶装、盒装和袋装口服固体制剂,原则上价格不区分包装材料差异,均按已公布的零售包装单位统一价格执行。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对不执行本通知规定的,依法严肃查处。

  本通知自2007年8月10日起执行。

 

                                    二○○七年八月三日

  1. 165种西药最高零售价格及暂行最高零售价格表
  2. 83种中成药最高零售价格及暂行最高零售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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