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   
首  页 | 职能介绍 | 委 领 导 | 业务处室 | 下属机构 | 办事程序 | 受理大厅 | 政策文件 | 领导信箱 | 在线解答 | 信息公开
发展规划 | 综合计划 | 投资管理 | 物价管理 | 循环经济 | 高 技 术 | 社会发展 | 招标投标 | 区域经济 | 经济运行 | 外资利用
通知通告 | 工作动态 | 办理结果 | 信息发布 | 专  题 | 西药价格 | 中药价格 | 医疗价格 | 收费许可证 简体 繁体 ENGLISH
关于停止收取《出生医学证明》工本费的函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7-06-18 实施日期:2007-06-08
(京财综〔2007〕1241号)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在本市停止收取<出生医学证明>款的函》(京卫财字[2007]34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停止收取《出生医学证明》工本费。

  二、《出生医学证明》工本费和市级管理所需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三、区县卫生局管理经费以及各医疗机构保管、运输、打印、管理《出生医学证明》所需经费,根据医疗机构所属性质,由同级财政结合对医疗机构的补助统筹安排。

  请接到复函后到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和收费票据的变更手续。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

 
单位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南大街丁2号 邮政编码:100031 总机:(010)66415588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84924号
网站地图 制作维护: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