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构介绍 行政办事 互动服务 查询服务 通知通告 工作动态 政策文件 发展规划 综合计划 投资管理 物价管理 经济运行 节能环保 招标投标 高技术 外资利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政策文件 > 市发展改革委文件
关于调整北京市出租汽车租价的函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京发改〔2006〕709号
2006年05月16日
    签发人:张万恒
 
 
北京市运输管理局:

  你局《关于报送北京市出租小轿车租价调整建议方案的函》(京运管出字〔2006〕117号)收悉。经我委组织价格听证会论证并报请市政府批准,决定自2006年5月20日起,调整北京市出租汽车租价标准,同时建立租价油价联动机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租价标准及联动机制

  将1.60元/公里车型租价标准调整为2.00元/公里,其他车型租价标准不变。基价里程、基价、空驶费、夜间收费、等候及低速行驶收费等其他收费办法不变。取消政府和企业的燃油补助。

  建立油价与租价联动机制。联动机制由政府宣布启动,启动点设为油价5.20元/升。在油价达到5.20元/升时,由企业发放燃油补贴与驾驶员共同承担燃油上涨费用。油价达到5.50元/升时向运距超过基价里程的乘客收取0.50元/乘次的燃油加价,5.80元/升时收取1.00元/乘次的燃油加价。油价达到6.10元/升时,提高租价,租价调整后,停止燃油加价和停发燃油补贴。油价继续上涨仍按上述办法执行。油价下降时,根据下降幅度,降低租价或取消燃油加价、停发燃油补贴。如果93号汽油连续一年的平均价格下降到4.26元/升,下调租价0.20元/公里,下降到3.63元/升,再下调租价0.20元/公里。

  二、配套措施

  (一)在调整计价器期间,已调计价器的出租车按新租价标准运营,未调计价器的按现行租价标准运营。在5月20日到6月30日期间,新旧租价并存。从7月1日起,所有现1.60元/公里租价标准的出租汽车统一执行2.00元/公里的租价水平。此次出租汽车租价调整政策的实施而产生的计价器调整、价标更换等费用,全部由出租汽车企业承担。

  (二)适当延长发放燃油补助的时间。政府和企业发放的670元/月的燃油补助发至7月31日。企业在取消油补后,对2005年1月1日前投入运营的车辆发放补贴(具体标准:单班车每月100元/每车,双班车每月150元/每车)。

  (三)从今年8月1日起,由企业按照不低于北京市上年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基数缴纳驾驶员的社会保险,同时按规定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四)请你局按照《出租汽车租价调整实施工作措施》的安排做好租价调整方案实施的相关工作。

  专此函复。
 
 
 
二○○六年五月十六日
    
  查询服务
收费许可证  中成药最高零售价格
医疗服务价格  西药最高零售价格
实用价格查询  生猪市场调控
价格评估人员  煤炭经营资格证
价格评估机构  煤炭生产许可证
政府投资计划  重点建设项目
房地产开工计划
市发展改革委文件  规范性文件
招投标政策  节能减排政策
收费依据文件  医疗服务价格管理
药品价格管理  公用商品价格管理
   图片新闻
本市召开第二次区县合作发展联...
韩晓芳委员部署本市落实国家基...
   视频报道
北京与河北签下1.4亿生态资源...
北京创新多层次全方位金融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