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对独立设置成人高等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进行达标检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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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 |
| 发布日期:1997-04-23
实施日期:1997-04-23 |
| (京教成(1997)024号、京财行(1997)9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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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独立设置成人高等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进行达标检查的通知 各成人高等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发展成人教 育的若干意见》的指示精神,根据国家教委《成人高等学校设置的暂行规定》和 《关于〈成人高等学校设置的暂行规定〉中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以及《成人中 等专业学校暂行条例》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独立设置成人高等学校、成人中 等专业学校进行达标检查。现将达标检查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达标要求及标准 达标要求及标准按国家教委《成人高等学校设置的暂行规定》、《关于〈成 人高等学校设置的暂行规定〉中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及原北京市成人教育局、 原北京市人民政府文教办公室、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 于市属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达标的意见》(京成教字[1994] 第048号)要求执行。 二、达标检查工作程序 1、由市有关部门组成北京市独立设置成人高等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达 标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北京市独立设置成人高等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达 标检查工作。 2、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自查,认真填写附件中的《北京市独立设置成人高 等学校达标情况表》、《北京市独立设置成人高等学校校舍条件和教学设备基本 要求表》、《北京市独立设置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基本要求表》。学校在自查的基 础上,于5月底前将自查简要材料及上述有关报表送交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成教处, 并做好接受上级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3、市教委、市计委、市财政局将视各校达标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北京市独 立设置成人高等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进行达标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申 报示范校的成人高等学校,达标检查与示范校评选安排在同一时间进行),并按 达标标准及学校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三、中央在京成人高等学校可参照此通知要求,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申请达 标检查。 附件1.北京市独立设置成人高等学校达标情况表 2、北京市独立设置成人高等学校校舍条件和教学设备基本要求表 3、北京市独立设置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基本要求表 4、北京市独立设置成人高等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达标检查工作领导 小组 附件1:北京市独立设置成人高等学校达标情况表(略) 填表说明:表中有关折算标准及计算办法按“国家教委印发《关于〈成人高 等学校设置的暂行规定〉中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教计[1992]223号)” 的要求。 附件2:北京市独立设置成人高等学校校舍条件和教学设备基本要求表(略) 填表说明:表中有关折算标准及计算办法按“北京市属独立设置成人高等学 校校舍条件和教学设备的基本要求”(京成教字[1994]第048号)填写。 附件3:北京市独立设置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基本要求表(略) 填表说明:此表一、二项为国家教委《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暂行条例》规定; 其余项为《北京市独立设置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校舍条件和教学设备基本要求》。 附件4:北京市独立设置成人高等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达标检查工作领 导小组 组 长:马叔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 副组长:胡晓松(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专职委员) 吴晓川(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成教处处长) 成 员:张有声((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成教处副处长) 李小燕(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成教处副处级调研员) 秦本一(北京科技大学教授) 崔 牧(北京市计划委员会科教处处长) 侯卫中(北京市财政局行政处副处长) 廖万才(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财务处处长) 纪晏华(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师资处处长) 杨桂元(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计划处副处长) 李华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基建处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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