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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机场南线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京首公管字[2007]93号)收悉,经报请市政府批准,现就机场南线通行费标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通行费标准
机场南线高速公路(机场路至T3航站楼段)执行与现有机场高速路进出机场相同的车辆通行费标准,即:一类车10元、二类车20元、三类及以上车辆30元。
二、车型划分标准。车型划分标准按统一车型划分标准执行(车型划分标准见附件)。
三、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四、按照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道路收费年限自道路通车之日起连续计算最高不超过25年,具体以政府批准年限为准。
五、你公司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以及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八公开、五统一”的要求,做好明码标价及收费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接受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批复自通车之日起执行。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车型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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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车型及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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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 |
货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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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类 |
≤7座 |
≤2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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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类 |
8-19座 |
2-5吨(含5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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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类 |
20-39座 |
5-10吨(含10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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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类 |
≥40座 |
10-15吨(含15吨)
20英尺集装箱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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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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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吨
40英尺集装箱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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