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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场南线高速公路(机场路至T3航站楼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机场南线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京首公管字[2007]93号)收悉,经报请市政府批准,现就机场南线通行费标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通行费标准


  机场南线高速公路(机场路至T3航站楼段)执行与现有机场高速路进出机场相同的车辆通行费标准,即:一类车10元、二类车20元、三类及以上车辆30元。

 

  二、车型划分标准。车型划分标准按统一车型划分标准执行(车型划分标准见附件)。


  三、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四、按照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道路收费年限自道路通车之日起连续计算最高不超过25年,具体以政府批准年限为准。


  五、你公司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以及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八公开、五统一”的要求,做好明码标价及收费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接受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批复自通车之日起执行。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车型划分标准

 

类别

车型及规格

客车

货车

第1类

≤7座

≤2吨

第2类

8-19

2-5吨(含5吨)

第3类

20-39

5-10吨(含10吨)

第4类

≥40座

10-15吨(含15吨)

20英尺集装箱车

第5类

 

>15

40英尺集装箱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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